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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说关事

强制便利不算便利!

作者:北京睿库发布时间:2023-06-19 11:47:19


一直以来,货物出口通关手续流畅,很少听到企业的抱怨。

2017 年提出压缩通关时间后,不但进口通关时间要压缩,出口通关时间也要一压再压,面临指标考核的巨大压力,一些地方海关以强制或变相强制方式要求企业采用出口提前申报,给原本十分顺畅的出口通关平添不小麻烦,企业怨声载道... 过去一年间,总体情况得到根本改观,令人欣慰,但个别口岸的变相强制依然存在。


目录

l  提前申报和一般申报的差异?

l  实施提前申报的初衷是什么?

l  有关出口通关的起止时间点及近年实际耗时变化

l  出口提前申报对加速货物出口有积极实质性作用吗?

l  提前申报是否有助于抵港直装?

l  提前申报是否有助于入闸分流?

l  口岸海关为何要强制要求企业提前申报?

l  海关变相强制的主要形式

l  曾经及目前的实际状况

l  货代企业不能进行出口提前申报的原因

l  意见与建议


提前申报和一般申报的差异?

出口货物必须接受海关监管,一般流程是企业按合同规定备货、订舱,根据船期把货物拉到港区,按海关规定在装船 24 小时前向海关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进行单证审核,对部分货物进行抽查,没有问题的即予放行,装船出口。而提前申报则要求企业把申报动作安排到货柜拉到码头闸口前。

 

实施提前申报的初衷是什么?

实施提前申报,理论上一是可以利用集卡车把货物拉去港区前的陆路运输时间进行海关内部的单证审核,从而减少货物进入码头闸口到装船的时间耗费;二是经予放行的货物可以直接拉到船边装船,被海关命中为检查的部分可以直接拉到查验场,提高码头作业效率。

 

有关出口通关的起止时间点及近年实际耗时变化

出口货物的整体通关时间起止时间为进入码头海关监管区到放行的间隔时间。2017 年,全国的整体出口通关时间为 12.29 小时,2023 年缩短至 2.12 小时,压缩比例为 82.7% 。和整体通关时间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海关通关时间,是指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到海关放行的时间。2017 年,出口货物的海关通关时间为 1.13 小时。 

 

出口提前申报对加速货物出口有积极实质性作用吗?

答案:十分有限!

原因很简单,企业为了确保赶上预订船期,提前一天左右把货柜拉到港区是普遍操作。绝大部分情况下,向海关申报到海关放行只需要短短数秒或几分钟,在没有通关时间要求的情景下,有些货物提前预订船期数天运抵码头,放上一两天再报关对货物装船出口并没有影响,只有在遇到特殊紧急情况、能够同时得到码头、船公司的大力配合,采用提前申报且没有命中海关检查的,才有可能配合企业赶上船期。

 

提前申报是否有助于抵港直装?

推行出口提前申报的另一个理由是可以配合抵港直装,没有命中海关查验的出口货物可以直接拉到码头抵港装船,以减少集装箱在港区内的落箱、吊箱、港区内箱子移动。但我们所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港区和空港类似,为保证安全生产,区内众多运输车辆、吊机、作业机械都有严格的行驶及作业规范,并不适合社会集卡车辆在区内自由行驶,所谓的抵港直装只是象征性的,并没有真正的实用推广意义。

 

提前申报是否有助于入闸分流?

推行提前申报的第三个理由是被海关确定为查验的箱子可以在进入闸口后即刻选择直接拉到区内查验场,同样可以减少码头作业。而我们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海关、港区、集卡司机三方目前还无法在集卡进入港区闸口的瞬间,完成车辆入闸和海关检查指令的同步传输,部分口岸尝试的结果是大量集卡车在闸口等候指令,导致严重的堵塞和混乱,不得不放弃。 

综合各方面实际情况得出的结论是提前申报对出口物流速度和码头作业效率提升并没有产生实际的积极影响。企业真正关心的是出口申报一旦遇到海关开箱检查情况下,需要预留多少时间!

口岸海关为何要强制要求企业提前申报?

由于“提前申报”和“抵港直装”分别被当做海关业务改革的创新举措,有关提前申报比例和整体通关时间尽管已经从最初的指标考核改为了定期汇总通报,但依然给基层海关以及地方政府造成一定的隐性竞争压力,最后传导给企业的就成了变相的强制。

由于“提前申报”和“船边直装”分别被当做海关业务改革的创新举措,尽管有关提前申报比例和整体通关时间尽管已经从最初的指标考核改为了定期汇总通报,但依然给基层海关以及地方政府造成一定的隐性竞争压力,最后传导给企业的就成了变相的强制。

 

海关变相强制的主要形式

公布名单、约谈、口头警告、写书面解释

 

曾经及目前的实际状况
变相强制要求企业采用海关“便利化措施”过去这些年在各地都十分频繁,这两年有较大改善。就提前申报而言,调查显示今年的变相强制情况比去年大大减少,但依然存在。

 

货代企业不能进行出口提前申报的原因

1)客户提供单据资料晚,时间来不及;

2)客户未确认装柜过磅数据,需等还柜(货柜入闸)、过磅后才能申报;

3)船期不定,提前申报后如果发生换船,需改单,很麻烦。

 

意见与建议

鉴于变相强制现象尚未彻底消除,本人建议:

1、以出口货物开箱检查类货物的通关时间指标代替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指标;

2、保留出口提前申报的作业模式,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自由选择;

3、以鼓励、表扬积极正面的方式代替“警告”“约谈”“公布名单”之类的准强制性措施,毕竟,企业没有不当行为,不能按海关要求提前申报或其他便利措施的,大部分是“不能”,而非“不愿”;

4、这些年,海关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采取了很多举措,譬如单一窗口的功能拓展和性能提升,担保放行,涉关检查服务费免除、无陪同检查等等,受到了企业普遍赞誉。但也有一些措施,譬如本文所提到的出口提前申报以及直提直装等等,由于前期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听取企业真实意见、建议不够充分,凭主观热情和愿望推出来,看似热闹,实际效果和企业期望相距甚远。如果再贸然实施指标考核,基层海关和企业就只剩下摇头和苦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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