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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类管理中的逻辑分类

作者:江小平发布时间:2015-05-22 15:18:19

一、所有进出口企业

A、 犯走私罪----永远不能成为A类,不给改邪归正机会?  

B、 走私行为-----

C、 违章------

D、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次、两次

E、  报关差错率 0.3%  0.5%

F、  拖欠税款、罚没款 50

G、 违规罚款金额 100万以上

 

发生过走私罪的企业---D类,永远没有资格进入C以上类别企业

有走私行为的企业----C类,永远没有资格进入B以上类别

有违规行为的-----一年违规3次以上(包括3次在内),C类;累计处罚达到100万的,0.1%报关票数;2次侵权;

 

 

‘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根据规定(197号署令第八条第四款: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第八条第四款: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适用C类;,加入所有其他条件都不涉及,但但因为拖欠这50万税款引起分类级别调整时,究竟是否应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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