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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说关事(66)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行动中……天津海关就企业反映情况的反馈

作者:江小平 编辑/陈大燕发布时间:2018-07-03 16:19:49

天津海关就企业反映情况的反馈



四、五月间,睿库研究中心受天津市政府委托,就天津口岸营商环境开展专题调研,并将企业的一些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后提交给了天津海关。津关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职能处室逐项核实、研究、实施相应的完善改进并及时进行了反馈,对天津乃至全国的进出口企业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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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鼓励提前申报,提货单(D/O)换单已经不再是海关申报的前设条件,但企业没有见到明确的海关文件,始终心存顾虑,能否就此发布一个公告"。

津关反馈:我关已在2018年《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津京冀跨境贸易若干便利化措施的公告》予以明确:即“关检取消海运提单/提货单验核环节,实行海运提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信息电子流转,实施检验检疫电子放行。"

点评:据我所知,各地报关企业普遍将获得提货单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但实际上这个前置条件并非海关设定。从加快速度出发,企业应该获得提单后尽早进行报关。不过,对个别发生的因提单和提货单之间的非实质性的信息差异而需要进行的报关单修改,海关相应的程序及流程应该进一步简化,真正打消企业正常的删改单顾虑。


02


关于“通关手续(包括报关、审单、查验、缴纳关税、放行)提前办理,和舱单申报、理货报文之间的关联关系实行分离,对加快口岸通关速度作用十分明显,但企业还是有所顾虑,主要是担心海关已经放行的货物,万一发生和舱单信息、理货报文不能对碰,不能触发码头/堆场闸口放行可能面临的麻烦,希望海关能够对此提出有效的应对处理方法后,企业才会大胆尝试"的问题。 

津关反馈: 2018年,海关总署已经以《监管司关于明确进口报关单放行规则修改相关事项的通知》(监管函〔2018〕45号)发文面向社会公布,取消对进口货物、物品需提交理货报告方可放行的要求,进口报关单放行与否不再等待理货报告是否正常,将放行节点前置到向海关传输进境运输工具确报中的货物抵港时间,解决了报关单与理货报告可能存在的无法对碰的情况。

点评:和第一点类似,海关在制度层面是明确了的,但这个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和港口码头之间的无缝衔接以及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的程序化处理。


03


关于“海关(包括质检机构)关员遇到问题相互推诿的情况有一定普遍性,有的是很小的问题,譬如海关查验,情况一清二楚,但关员的查验意见表达含含糊糊,审单科提出异议,不接受,需要企业两边跑。(企业对此也有所理解和体谅,大爆炸事件的消极影响消除需要一定的时间)"的问题。

津关反馈:根据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作业模式的统一部署,我关实施了“查处分离",为保证对报关单证处置的准确性,现场综合业务岗与查验岗间已建立了业务磋商和协调制度,及时处置存在的疑问。针对反映的情况,已要求相关隶属海关进一步做好部门间的联系配合,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处置跟踪单据进度,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企业可以通过12360海关热线、各业务现场公布的负责人联系电话、关长信箱反映情况,建议提供具体单证号码和问题描述,便于高效解决疑难通关诉求。

点评:无可挑剔。


04


关于“对海关申报当中的细微差错,新港海关的删改单处理比较简便,但东疆海关则要求船舶离港后走审批程序办理,影响比较大,能否学习参照新港海关"的问题。

津关反馈:目前,东疆海关与新港海关在删改单操作流程和标准上完全一致,出口货物凭码头签章的《在港证明》办理出口报关单的删改操作。据了解,不同码头企业在出具《在港证明》的做法上存在不同。

经与天津港集团集装箱部、东疆太平洋及北疆联盟、欧亚等码头企业座谈,上述企业为避免出口货物误装船的情况,确实存在船舶离港后出具《在港证明》的情况。我关已协商上述企业实行《在港证明》随到随开的作业模式,同时,据了解,天津港集团已经决定由一个部门统一面向企业开具《在港证明》。

点评:企业把码头的问题当作海关的问题,海关除了说明还主动联系码头进行解决,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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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为海关查验的货物需要先交押金,但最后是否属于有问题,查验费是否豁免的信息确定时间太长,有的几个月都下不来,企业这边一直在账上挂着,能否尽快解决"的问题。

津关反馈:根据市政府免除查验没有问题查验作业服务费的统一安排,我关按照分工安排,已于2016年实现实时向市口岸办提供全部海关查验结果电子数据;并建立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总署查验数据未及时下发时,通过人工查询及时向市口岸办补充提供查验结果。市财政局、市口岸办、查验服务提供单位作为免除查验作业服务费的主办部门,负责查验无问题作业服务费用的资金拨付和减免工作。

点评:货物查验涉及到货主、报关行、海关、码头以及拆箱掏货等关联机构,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是海关查验后将查验结论第一时间告知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主,避免猜测和误解。


06


关于“普通货物查验速度十分理想,但进口特种箱的查验手续还是太复杂,应设法简化"的问题。

津关反馈:我关对进口普通集装箱和特种箱查验手续并无差异,对于进口特种箱因超高超大无法提取到集中查验场地实施查验的情况,我关按企业需求前往码头查验。经调研,影响作业效率的环节集中于码头调箱和摆箱等港务作业,需企业自行办理港务作业手续,存在因码头机力、人力不足,未能及时完成摆箱操作的情况。我关已将此情况向港务集团反映,共同采取便捷措施开展码头查验特种箱,督促港务集团简化办理手续,提高特种箱的摆箱等海关查验前的准备工作。

点评:除了赞赏海关积极主动协助解决问题外,对特种箱的查验场地选择上是否有可能更加灵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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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前报检、报关还是分开进行,其中的报检还需要窗口提交纸质单据,企业迫切期待报检报关的真正一体化"的问题。

津关反馈:由于境外国家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尚未实现电子信息与我国联网,为判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目前还仅能通过用现有的纸质证明办理报检手续。据了解,下一步海关总署将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尽可能地推进报检环节所需《原产地证明》的无纸化。

点评:检验检疫转隶工作还在积极实施中,相信这个问题年内可以得到全面彻底解决。


08


关于“进口整箱货物,海关放行后可直接凭提货单提货,但拼箱货,需要把一个箱子对应的分提货单一起拿到检验检疫加盖放行章后才能提货,感觉没有必要"的问题。

津关反馈:该问题已正式发布公告明确得到解决。

点评:积极高效的工作方式,令人赞叹!


为此次调研,和天津相关企业和机构进行了广泛接触,最强烈的感受是天津口岸各相关部门真抓实干,整体环境提升显著,企业的获得感良多,祝福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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