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表示4月2日开征全球“对等关税"
3月5日,特朗普对美国国会表示,全面针对美国贸易伙伴的“对等关税"将于4月2日实施。2月13日,特朗普签署《对等贸易与关税备忘录》,要求对美国所有贸易伙伴征收“对等关税"。“对等关税"将针对相关贸易伙伴分别量身定制,征收标准将基于其他国家对美国产品征收的关税、增值税和非关税措施等“不公平做法"的总和。《备忘录》要求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USTR)在4月1日启动所有必要措施。链接 LINK
美推迟对加、墨USMCA关税
3月6日,特朗普签署了《关于修订旨在解决非法药物越过北部边境问题的关税》的行政命令,决定对2月1日第14193号行政命令第2(a)节或第2(b)节中所述额外关税税率的实施作出修订—从3月7日起,对符合《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USMCA)的加拿大和墨西哥产品暂缓一个月加征25%的关税(至4月2日)。另外,对钾肥的额外关税税率将由25%降至10%,以照顾美国农民春播的需要。行政命令还强调了汽车生产对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因而要尽量减少额外关税对高度依赖北美供应链的美国汽车工业和汽车工人的干扰。作为对特朗普此举的回应,加拿大财政部长多米尼克·勒布朗在当日晚些时候宣布,加拿大将把第二轮报复性关税推迟到4月2日,暂时不会征收原定于本月晚些时候生效的针对870亿美元商品的报复性关税,但仍维持已经对210亿美元商品征收的关税。特朗普曾于2月1日签署第14193号行政命令,自2月4日起对来自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进口商品加征25%的额外关税,但在两天后宣布暂缓一个月实施,行政命令暂缓期于3月4日到期。链接 LINK
特朗普签署对华额外关税进一步修正案
3月3日,特朗普签署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成阿片供应链关税的进一步修正案》,其中第2节对其2月5日签署的14195号《修正案》(经2月5日修订)作出进一步修订:鉴于中国尚未采取充分措施缓解非法药物危机,特此修订第14195号行政命令第2(a)条,将“10%"替换为“20%"。2月27日,特朗普在其“真实社交"网站宣布,将对中国商品在2月4日加征的10%额外关税基础上再加征10%关税。链接 LINK
特朗普命令对进口木材开展232关税调查
3月1日,特朗普签署了《应对因进口木材、木料而对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行政命令,指示商务部长应根据《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启动调查,以确定进口木材、木料及其衍生产品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商务部长应在本行政命令发布之日起270天内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关于减轻此类威胁的行动建议;潜在的关税、出口管制或增加国内产量的激励措施;以及通过战略投资和许可改革加强美国木材和木料供应链的政策建议。链接 LINK
USTR发布2025年贸易政策日程
3月3日,USTR贾米森·格里尔向国会提交了《2025年贸易政策议程》、《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三十年报告》。该议程阐述了本届政府的贸易愿景,描述了美国面临的经济和国家安全挑战,并阐明了一项旨在重新平衡贸易以应对这些挑战的计划,包括总统的《美国优先贸易政策总统备忘录》所要求的工作。《世贸组织三十年报告》评估了美国在WTO的利益,特别是描述了该机构面临的挑战以及改革的必要性。链接 LINK
加拿大海关实施第一轮对美报复关税
3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发布了《海关通告25-10:美国附加税令(2025-1)》,提供于3月4日生效的对美国300亿加元商品加征第一轮25%关税的实施细则。通告规定了加征关税适用的商品范围,明确附加税仅适用根据《关于(USMCA国家)商品标识原产国确定条例》被判定为美国原产的商品,所有相关进口货物须提供原产地证明。通告还明确了附加税的海关估价、具体计算、例外、事后稽查、预裁定以及复议程序。链接 LINK
加拿大就对美第二轮报复关税征求意见
3月7日,加拿大政府发布《对因美国对加拿大商品征收关税而采取对等反制措施的意向通知》。加拿大在3月4日对价值300亿加元的美国进口商品征收25%的报复关税之后,计划实施第二轮关税,现正对从美国进口的价值1250亿加元的额外商品(见通知附表1中的商品清单)征收25%关税的做法征求公众意见。第二轮关税的实施评议期截至4月2日。链接 LINK
加拿大在WTO起诉美国对其加征关税
3月5日,加拿大就美国对加拿大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向WTO提出争端磋商请求。加拿大称,美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所有非能源产品征收25%的从价关税以及对能源产品征收10%的关税,与《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多项条款以及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不符,要求作为紧急问题与美方在10天内举行磋商。链接 LINK
加拿大宣布追加298亿加元对美报复关税
3月12日,加拿大财政部长多米尼克·勒布朗宣布,在已对价值300亿加元的美国商品征收25%关税的基础上,自3月13日起将对价值298亿加元(约2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征收25%的关税,以反击美国对加拿大钢铁和铝征收的惩罚性关税。追加报复关税适用于价值126亿加元的钢铁产品和30亿加元的铝产品,以及额外142亿加元的美国进口商品,包括计算机、体育器材以及特定铸铁等产品。链接 LINK
欧盟宣布对美报复关税
3月12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为回应美国对欧盟钢铁和铝进口征收新的、不合理的关税,已对从美国进口到欧盟的产品采取反制措施。相关措施分两步实施:- 自4月1日起,重新恢复已暂停的欧盟对美国2018年和2020年采取的“再平衡"反制措施(针对特朗普1.0对欧盟钢铝产品征税措施的报复关税,后经双方谈判达成对欧盟出口实行配额安排,暂缓至今年3月31日征收)。这些反制措施针对波本威士忌和摩托车等美国产品,旨在减轻欧盟80亿欧元钢铁和铝出口遭受的经济损害。
针对美国对超过180亿欧元的欧盟出口产品征收的新关税,委员会正在提出一揽子针对美国出口产品的新反制措施。在与成员国和利益相关者磋商后,这些措施将于4月中旬生效。
上述反制措施总共可适用于价值高达260亿欧元的美国输欧商品,与美国关税所涉及的经济范围相匹配。与此同时,欧盟仍然准备与美国政府寻求谈判解决。如果找到解决方案,上述措施可以随时取消。链接 LINK
欧盟简化放松可持续性义务规定
2月2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新的提案,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3D)和“碳关税调整机制"(CBAM)等可持续性规则以及欧盟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进行一揽子简化和放松,旨在简化其可持续发展规则,提高竞争力并释放额外的投资能力。首批“综合性"方案汇集了多个相关立法领域的提案,涵盖了可持续财务报告、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欧盟分类法、碳边境调整机制和欧洲投资计划等领域。这些提案将降低欧盟对所有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规要求复杂性,并将监管框架重点放在可能对气候和环境产生更大影响的大型企业上,同时保障企业获得可持续性融资,以实现清洁转型。如果综合方案得到通过和实施,每年可节省约63亿欧元的行政成本,并可调动额外500亿欧元的公共和私人投资能力来支持政策重点。其中:- 从CSRD范围内移除约80%的公司,将可持续发展报告义务的适用范围集中限定在更有可能对人和环境产生最大影响的大型公司上(拥有100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目前在CSRD范围内且需要在2026年或2027年提交报告的公司可推迟2年提交(至2028年);
简化可持续性尽职调查要求,降低相关企业实施的复杂性和成本;将大型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要求的适用时间推迟1年(至2028年7月26日),同时将指南的采用时间提前1年(至2026年7月),为公司提供更长的准备时间;
免除小型进口商(主要是中小企业和个人)的CBAM义务,通过引入每个进口商50吨的 CBAM 年累积阈值,免除了大约18万家或90%的进口商(主要是中小企业)的CBAM义务,同时仍然涵盖范围 99% 以上的排放量;简化针对CBAM范围内公司的规则,包括 CBAM申报人的授权以及与CBAM义务相关的规则,包括隐含排放的计算和报告要求;通过加严反规避和反滥用规则,使CBAM在长期内更加有效;CBAM范围未来将扩展到其他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TS)行业和下游商品,2026年初将就CBAM的范围扩展提出新的立法提案。
下一步,上述立法提案将提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一旦共同立法者就提案达成协议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CSED、CS3D和CBAM的变更将生效。链接 LINK
欧盟公布电动汽车当地含量新规
3月5日,欧洲委员会发布《致欧洲议会、理事会、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及区域委员会的关于欧洲汽车行业工业行动计划的通讯》。《通讯》提出了帮助确保欧洲汽车产业的全球竞争力的具体措施,并通过在下列五个关键领域采取行动来维持强大的欧洲生产基地:创新和数字化、清洁交通、竞争力和供应链弹性、技能和社会维度以及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商业环境,其中包括以下两项与海关和贸易相关的一揽子措施:将在即将出台的立法中解决欧盟销售的电动汽车中的电池单元和组件的欧洲含量要求,包括《工业脱碳加速器法案》和《循环经济法案》。
公平竞争一揽子措施:
原产地规则:欧委会将与行业和成员国就适用于优惠原产地规则的方法进行合作,以确保这些规则能够促进和支持欧盟汽车行业的长期竞争力;欧委会将研究在贸易防御措施中为电动汽车生态系统定义具体的原产地规则,以此作为一种工具,阻止从事不正当行为的企业在第三国,尤其是在享有优惠准入的欧盟国家建立设施;
贸易防御工具:在目前已对进口中国电动汽车征收反补贴税的基础上,委员会随时准备启动反规避调查;同时,委员会仍然愿意继续与个别生产商就对来自中国的电池电动汽车的反补贴措施的价格承诺进行接洽;委员会同样致力于利用贸易防御工具和外国补贴条例来进一步调查供应链上游中的不公平行为,包括在必要时调查电池和零部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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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新优惠原产地规则指引
3月3日,欧盟委员会税收与海关同盟总司发布《关于优惠原产地规则指南》的更新。这一进展是与欧盟成员国广泛合作的结果,旨在提高国际贸易的清晰度和合规性。更新指南的主要亮点包括增加了关于原产地证明核查的部分(C部分)。该部分阐述了欧盟成员国与第三国之间交换核查请求的流程,以及对进口商知情权的澄清。此外,该指南还纳入了反映优惠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近期变化的更新,尤其是与修订后的《泛欧-地中海公约》以及《欧盟-智利临时贸易协定》(ITA)生效相关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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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韩国结束数字贸易协定谈判
3月10日,欧盟委员会和韩国宣布结束双边数字贸易协定(DTA)谈判。DTA反映了欧盟致力于制定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同时进一步连接欧盟和韩国的数字经济。该协定提供了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旨在建立消费者信任;确保企业的可预测性和法律确定性,以及可信的数据流动;同时消除和防止出现不合理的数字贸易壁垒。DTA条款涵盖跨境数据流动、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电子传输关税、电子合同、认证和信任服务、源代码保护、在线消费者信任、未经请求的直销通信、开放政府数据以及数字贸易监管合作。此外,本协定旨在加强服务和商品的数字贸易,它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并鼓励使用电子签名。DTA将被纳入双方自由贸易协定,下一步,双方将遵循各自的程序,努力达成DTA的正式签署并完成批准程序。链接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