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睿库发布时间:2024-11-11 16:47:06
前几天,某货代经理向我反映了一个有点奇葩的亲身遭遇,大致经过如下: 查验关员决定将上述物品按“固体废物”送检,货物暂扣; 我在海关干了十多年,离开海关从事企业关务工作二十多年,了解过程后,反复追问:真的如此?答复是确实如此! 虽然让人感觉有些魔幻,但为了把问题搞清楚,我找到《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仔细研究了一番,疑惑重重,在此提出来讨论: 1 三岁孩童一眼就能辨认的席子、被单,如果属于“固废”,何须通过实验室检测来确定?实验室接了这个活,究竟采用什么方法,手段、以什么标准检测确定这些物品已经“丧失原有价值或者是被抛弃、放弃”而作出上述物品属于“固废”结论的呢? 2 定性为“固废”了, 为什么《管理办法》明明规定了可以无害化处理,而海关给企业的选择却只有“退运”,而且是要求海运退回非洲这一条路?两公斤不到的物品,没有商业合同、发票、如何向船公司订舱?如何退运回非洲? 3 情况特殊,物品该如何定性、如何处理,海关确实需要点时间进行研究,但正常进口的货物是否可以让企业交付保金或提交保函后先予放行呢? 为落实总书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指示,海关总署明确要求全国海关要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到海关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对照此案,不足2公斤的个人遗留用品,既不属于违禁品,也没有藏匿、伪报,其危害性和情节都显著轻微,货物放在仓库50多天至今不予放行,滞柜、滞货费用不菲且损失还在继续,海关自身也为此耗费了不少行政资源,显然不符总署要求。 文稿写好放了两天,觉得还有些话也想说一说:这些年,有关关员机械执法、躺平不作为的抱怨时有所闻。但外界不太了解的是:很多关员、科、处长甚至关领导这些年也遭遇审计、监察、督审机构“机械执法”下的不合理追责。既然别人如此对我,我也这么对人,似乎又情有可原。所以,我认为进出口通关作为国家开放型经济生态圈的组成部分,上下左右相互牵扯、影响、作用,只有各个参与者都能秉持、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构建起一个和谐、美好、共同发展的大环境,我们国家的对外开放事业才能越来越好。 推送前,又突然冒出一个想法:海关上级对下审计、监察、督审、检查,能否把海关为企业排忧解难、降本增效也纳入检查范围?要让那些品格优秀、业务精通、勇于担责,广受企业好评的关员真正红起来! 2024/11/05 北京
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第二十九条 | 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以及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固体废物,由口岸海关依法责令进口者或者承运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固体废物原状退运至原出口国,进口者或者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并不免除其办理海关手续的义务,进口者或者承运人不得放弃有关固体废物。 第三十一条 | 对确属无法退运出境或者海关决定不予退运的固体废物,经进口者向口岸海关申请(进口者不明时由承运人或者负有连带责任的第三人申请),参考就近原则,由海关以拍卖或者委托方式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相关滞港费用和处置费用由进口者承担,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