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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说关事

说说企业在进口目的地检查方面的痛点

作者:北京睿库发布时间:2025-01-21 14:39:04


前言


关检融合后,原质检机构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能并入海关。进口目的地检查就是其中之一。

所谓的目的地检查,通俗而言,就是进口企业(或其代理)完成进口货物申报后,接到海关“目的地检查"风控指令后,联系目的地海关对进口货物实施的现场实地检查、检验,属于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关检融合前,业界普遍将其称为“商检调离"。
因为这些年不时听到企业的抱怨,本人于去年四季度花了三个月,找企业、找海关、对此做了个专项调研并形成了专题报告。因为该制度牵涉到海关政策、法规、作业规程、各隶属海关的具体行政执法以及企业配合的方方面面,情况十分复杂,加上本人的知识、能力局限,研究工作难免存在缺憾。
我把报告中最为核心的企业感觉到的“痛点"摘录于此,但愿报告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建议对此项制度的优化和完善能够发挥一点积极作用。



痛点



1. 目的地检查比例过高

2. 从放行至结关的通关耗时可以进一步缩短

3. 企业所需的信息不充分

4. 各地海关检查作业要求不统一

5. 部分口岸海关推诿目的地检查

6. AEO高认企业没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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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地检查比例过高

调研反映:不同进口商品的目的地检查比例不同,其中化工品20%(按票数,下同),危化品16.7%,冻品15%,食品10.6%,整体为13%左右。部分受访人感觉关检融合后比例有所下降,部分人则感觉有所提高。但无论感觉下降还是提高,几乎所有接受调研(包括问卷调查、深度访谈、专题座谈、个别询问等)的企业普遍认为目前的目的地检查比例还是太高。

不少企业反映:很多同类、同一供货商货物常年进口,目的地检查反复进行,即便从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检查比例数年都不见调整。


2. 从放行至结关的通关耗时可以进一步缩短

一旦确定进行目的地检查,进口货物的结关时间难免推迟,但由于检查比例高、批次多,加上不少海关从事检查的关员人手短缺,排队等候的情况较为普遍。进口商抱怨更为集中的是取样检测,平均为12天左右,对货物投入生产或市场产生明显的滞后影响。


3. 企业所需的信息不充分

1) 海关联系方式。一旦要进行目的地检查,就要联系对口海关,但部分业务量比较大的隶属海关按商品类别、进口、出口等设有五六个承担不同检查工作的科室,网上无法查到各个科室所对应的业务,办公电话不公开,企业通过12360询问也无法及时得到准确答案,无法高效和准确联系落实目的地检查事项;

2) 具体检查内容。目的地检查涵盖了近二十个不同的检查内容,但在检查实际进行前,企业一无所知;
3) 具体检测内容。一票货物被命中抽样检测,具体检测什么内容,检测进度,技术中心的联系方式等等信息都无法得到,企业一直处于盲目等待状态;
4) 详细、具体的作业要求。譬如各类不同检查事项所需要的单证、文件、资料,不能事先公开,明确要求,需要在和检查关员联系对接后才知晓,而部分单证、文件、资料的准备需要境外供货商提前准备,得到海关的明确告知后再进行收集就可能影响检查的实施及相应的结关时间。


4. 各地海关检查作业要求不统一

譬如:同类商品的目的地检查,有的海关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电子文档,而有的海关则要求企业到海关窗口提交纸质文件、单据;对检查场所,有的海关不予过问,有的海关则会要求进口商出具仓库租用协议合同等。


5. 部分口岸海关推诿目的地检查

货代为满足进口商要求,绝大部分选择口岸海关为进口货物的目的地,导致口岸海关检查业务科室工作量不堪重负而对目的地检查产生推诿、排斥,要求企业自行变更为其他内陆海关;而内陆海关对此操作明确对企业表达不满,让企业两头受气;再者就是有意无意拖延目的地检查的实施时间,迫使企业将可能出现发生的目的地检查转移到其他海关。


6. AEO高认企业没有获得感

关检融合后,几乎所有的目的地检查指令由风控中心统一下达,而目前的指令设置上,似乎还没有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参数之一或者虽然设置但差异微小,企业无法感知。这使得AEO高级认证企业在目的地检查中几乎无法享受任何便利措施。





总结


目的地检查就制度本身而言,关检融合前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但不少企业的感觉是不如以前,我个人对此的分析判断是原先的“地铁安检"变成了融合后的“机场安检"

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所有现代国家的重要职责之一。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商品质量的标准也经历着一个不断演进、提升的过程,任何人都永远无法保证所有商品完全达标,绝对安全,且所有商品的生产、制造、储存、运输、销售商始终是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群,政府机构作为管理方,最核心的工作是制定标准,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保证标准得到充分实施。
以美国为例,所有商品的品质管理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种类,由不同的机构担负相应的职责。譬如食品,无论是本国生产还是境外进口,肉类、禽类和部分蛋制品归属农业部管理,其余全部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统一管理。管理重点一是制定标准。包括安全标准、检测认证标准;二是对检测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三是对管辖范围内商品直接进行抽样检测。但实践中,监管部门抽样检查比例很低,抽样检测比例更低,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最直接的信息源自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一旦出现投诉举报,即刻启动检查、检测、鉴定、封货、封库、封场、扣押责任人等系列监管手段并辅以严厉的惩罚。其中,对进口商品的品质监管主要通过主管机构向海关提供重点来源地重点商品的边境查控范围,一旦选定目标货物,由边境海关协助、配合主管机构在入境地口岸实施检查、取样检测
作为抛砖引玉,我将调研报告(点击查看详情)附在这里,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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