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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说关事

说说进口货物通关费用那些事

作者:北京睿库发布时间:2025-04-02 10:16:56


2014年,北京睿库成立初期,确定了两个自主研究项目,一是放行时间,看看不同口岸的通关速度孰快孰慢;二是通关费用,看看不同口岸的通关成本孰高孰低。
(注:本文所述“通关"是指广义上的通关,既包括向海关办理清关手续,又包括其他必要的口岸物流手续,如换单、提箱等。)

数年下来,有关放行时间的研究,包括不同口岸、不同年份、不同商品之间的比较研究陆续完成了几十个,而通关费用项目进展缓慢,一推再推,原因是其复杂程度远远超过课题立项时的估计。

归纳而言,收费问题的复杂化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收费主体多、收费项目多

货物通关涉及到船东船代、货主货代、代理报关、港口码头、仓库堆场、集卡运输、查验检测、理货熏蒸等提供各种不同服务机构二十多类,粗粗归拢,收费项目成百上千,要对十来个重点海运口岸的通关收费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归类、分析和比较,工作量巨大。

不同口岸收费项目名称混乱

更为棘手的情况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名称规范,各地的收费称谓五花八门。不少相同的服务内容被冠以不同的称谓,譬如船公司通过船代签发《设备交接单》(电子/纸质),多数船公司以“设备交接单费"冠名,而部分船公司使用“箱单费"或“打单费"作为收费名称;船代向海关传输舱单的收费,有的叫EDI,有的叫舱单费,还有叫数据传输费的,不一而足,给研究工作带来极大困扰。

多级传导、代收代付、过程复杂

譬如港口向船公司收取覆盖船舶装卸的港口作业包干费,船公司又通过船代向货主委托的货代收取码头操作费(英文简称:THC),货代最终汇总向进口货主收取。此类情景下,如果对各个收费项目的流向和过程不予甄别,不分情况进行简单加总,将直接导致重复计算, 结论失真。

计费方式存在差异

譬如海关查验作业费(因实施查验过程需要集装箱吊箱、移位、开箱、掏箱等作业所产生的费用),有的口岸不管掏箱作业工作量多少采用“一口价",而有的口岸根据实际的掏箱量收取不同费用。(具体情况可见平说关事第152期《说说海运进口集装箱货物查验作业费用》,点击查看详情

庆幸的是,面对以上种种困难,研究团队锲而不舍、反复尝试、不断摸索,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在去年完成了《货代视角下海运外贸进口集装箱货物口岸收费研究》报告(点击阅读报告)。


不同口岸之间的通关成本究竟孰高孰低?

通关费用的复杂性,决定了不同口岸之间相互比较的困难性。通过研究,北京睿库已经可以比较客观准确地计算各个口岸的综合进口通关成本,至于孰高孰低,则取决于商品种类、集装箱类型;是否被海关命中实施查验;查验是浅掏、半掏、还是全掏;货物在码头滞留的时间、集装箱的使用时间、集装箱箱体是否发生损坏或污染等等很多因素。

为了实现科学对比,我们由简单到复杂,设定了三个不同的标准化场景,看看不同口岸之间通关成本的差异情况。

设定场景货物信息

自北欧进口一票欧洲产云杉板材,40GP*10,承运船公司为某全球十大船公司之一,抵达卸货港后的免费用箱期为7天。


场景1:

抵港后由货代申报,海关审单后放行(无查验),从抵港到提离码头共计2天,抵港后第4天还空箱,还空箱时堆场验箱箱体无污损。

场景1条件下各口岸综合成本(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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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2:

抵港后由货代企业申报,其中3个集装箱被海关布控查验,查验形式为“机检+人工",查验类型为“检疫",人工查验场所为码头,查验指令为半掏箱作业,查验最终未发现问题,但查验涉及检疫事项,除天津外其他口岸仍需缴纳查验作业相关费用。放行后提离,从抵港至提离共历时5天,抵港后第7天还空箱,还空箱时堆场验箱箱体无污损。

场景2条件下各口岸综合成本(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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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研究报告完成于2024年3月,“仅涉及检疫"的类型下,查验无问题查验作业费用是否免除,适用各地2023年海关查验作业费用免除政策。


场景3:

抵港后由货代企业申报,其中3个集装箱被海关布控查验,查验形式为“机检+人工",查验类型为“检疫",人工查验场所为码头,查验指令为半掏箱作业,查验过程中发现垫木无IPPC标识,要求整票熏蒸,受排队等因素影响,查验和检疫处理历时较长,最终从抵港到提离共计18天,第20天还空箱(滞箱13天),堆场验箱时认定5个箱体有污渍,需进行水洗作业。

场景3条件下各口岸综合成本(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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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结论

  1. 从货代视角,船公司(船代)收费在进口通关综合成本构成中始终占大头;
  2. 深圳、广州两个口岸的收费水平较高,原因是所有船公司在华南区域收取的码头操作费更高(1600元/箱 VS 950-982元/箱);

  3. 当进口集装箱货物在码头堆存的时间较长时,不同口岸的码头堆存费用会发生明显差异,成为影响综合成本的重要因素。

当然,我们在研究中也发现了通关收费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如前所述收费名称有待规范;二是部分收费项目所对应的服务内容不够清晰明确,譬如船公司通过船代收取的“操作费"具体对应什么“操作",即便是领域内的专业人士也说不清楚;三是查验作业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不同口岸之间差异巨大,使得企业难以管理货物通关成本预期;四是集装箱箱体的污损认定和修/洗收费标准,时常成为堆场、货代、集卡司机之间的纷争焦点。


最后几点建议


一、总体而言,进口货物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收费,绝大部分已经实现了较为充分的市场化竞争格局,政府部门没有直接介入或干预的权力和必要;但另一方面,对航运、堆场等容易通过自身的单一垄断地位或内部协调形成行业垄断的则应该进行严格监督和查处。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对船公司的执法监督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借鉴。 

二、有关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的规范统一以及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等方面,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依然应该得到进一步加强,以提高通关成本的可预期性。

三、在预期通关耗时较长的情形下,建议海关允许企业将货物从集装箱内搬运至受海关监管的场所,从而可以将空集装箱先行归还至船公司,减少企业滞箱费

四、相关部门就集装箱污损及修洗箱费进行专题研究并逐步规范。

希望我们的研究工作对相关部门管理实践和口岸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发挥一点积极作用,对于研究工作本身存在的不足,我们也将继续努力予以弥补,并坚持以开放的心态期待行家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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