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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动态

国际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动态(102)

作者:北京睿库发布时间:2025-10-14 09:20:34

目录

CONTENTS

国际海关政策动态

  • 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特朗普政府关税上诉案

  • 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修改对等关税产品豁免范围

  • 特朗普威胁欧盟启动301条款调查

  • 特朗普签署美日关税协议实施行政命令

  • 美国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成立反贸易瞒骗特别小组

  • 墨西哥提议对1400种产品征收新关税

  • 欧盟发布与实施欧美关贸协议相关的立法提案

  • 欧洲议会通过CBAM简化措施

  • 欧委会提议通过与南方共同市场和墨西哥的自贸协定


国际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TFA)动态

  • WCO更新《海关与港务局合作指南》

  • 欧盟完成向ICS2第3版过渡并对公路和铁路运营商生效

  • 国际商会发布实现数字化全球贸易可互操作性和信任路线图

  • MLETR在全球范围内取得进展


报告及评论摘要

  • ESCAP博客:应用于贸易便利化和监管的生成式AI应集成而非革命

  • 《税务机关和海关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合规风险分析》


他山之石

  • 印度海关AEO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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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国际海关政策动态


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特朗普政府关税上诉案

9月9日,美国最高法院发布命令,受理司法部对下级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裁决的上诉,将就总统是否有权实施针对全球的“对等关税”作出最终裁决。最高法院将为此安排快速审理通道,合并审理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 和Trump v. V.O.S. Selections两个案件,并安排在11月的第一周进行口头辩论。在最高法院审理期间,相关关税仍然有效。

此前,美国司法部代表美国政府于9月3日就V.O.S. SELECTIONS, INC. v. TRUMP案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书要求最高法院就CAFC判决涉及的两个问题作出终裁:

  1.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IEEPA)是否授权特朗普总统宣布或延续国家紧急状态而征收关税?

  2. 如果IEEPA授权征收关税,该法规将立法权授予总统是否违宪?同日,特朗普要求最高法院于9月10日前开始迅速审理关税案件,推翻CAFC于8月29日裁定特朗普关税非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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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修改对等关税产品豁免范围

9月5日,特朗普签署《修改对等关税的范围和建立实施贸易和安全协议的程序》的行政命令,为了落实美国和欧盟等贸易伙伴当前和未来的框架协议,对第14257号“对等关税”行政命令附件2的内容进行修改,将从这些贸易伙伴进口的一系列商品(如钨、铀、石墨等多种关键矿物和金条等)增列入“对等关税”豁免商品清单中,同时将诸如氢氧化铝、树脂和硅胶等产品移除出豁免清单。其中:

  • 行政命令第2条规定:(a) 经更新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附件2应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天后生效; (b) 应按照本命令附件1的规定对美国税则(HTSUS)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以纳入或移除相关产品的税号,这些修改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天后生效;

  • 行政命令第3条规定:为实施美国与贸易伙伴将来达成的最终贸易和安全协议,可能对行政命令附件3的进口商品提供潜在关税豁免。该商品清单包含了美国无法种植、开采或生产,或在美国种植、开采或生产的数量不足以满足国内需求的产品,如某些农产品、飞机和飞机部件以及用于制药的非专利产品。这些豁免将取决于贸易伙伴是否采取行动履行在相关框架或最终协议下的承诺等条件,行政命令授权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来判定给予关税豁免的条件是否获得满足以及适用豁免的产品。

9月6日,CBP发布“免征互惠关税的产品更新”指南(CSMS # 66151866)。根据9月5日行政命令,自9月8日起对附件2中列出的产品免征“对等关税”,要求进口商应在税则分章9903.01.32编码下申报二级分类,以便于在税则的章和分章中正确归类,豁免分章9903.01.25或分章9903.02.02–9903.02.71中规定的“对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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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威胁欧盟启动301条款调查

9月5日,特朗普总统在“真实社交”平台发帖威胁要对欧盟启动301条款调查,以回应欧盟对谷歌处以35亿美元的罚款。特朗普指责欧盟歧视美国科技公司。当日,欧盟委员会以反垄断违规为由对谷歌处以34.7亿美元罚款,指控该公司通过偏袒自己的广告服务来扭曲竞争。301条款调查可能导致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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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签署美日关税协议实施行政命令

9月4日,特朗普签署《实施美国-日本协定》行政命令,对7月22日美日之间达成的关税框架协议的实施作出法律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 美国对所有日本原产货物征收15%的基准关税。应加征的额外“对等关税”税率根据产品在美国海关税则第一栏中的最惠国税率确定。对于最惠国税率低于15%的,其最惠国税率与“对等关税“税率之和应为15%。对于最惠国税率高于15%的,仅征收最惠国关税,不额外征收“对等关税”。该关税自8月7日起追溯性征收,已按较高税率征税的应予退税。

  • 对于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范围内的日本产品,不征收“对等关税”以及232铜、钢和铝关税,自公布后7日内实施;

  • 对于汽车及其零件的232关税,根据上述“对等关税”征收原则按15% “封顶”征收,自公布后7日内实施;

  • 对美国境内无法获得的自然资源和通用名药品、药品成分及其化学前体,不征收“对等关税”。

9月5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就上述“对等关税”的追溯实施发布CSMS # 66146676临时指南,要求贸易商在CBP发布关于如何提交退税申请的指示之前,不得提交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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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成立反贸易瞒骗特别小组

美国司法部8月29日宣布,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已联合成立反贸易瞒骗特别小组,以加强对逃避关税和走私禁运商品者的执法。该小组将结合司法部的民事和刑事部门与CBP以及国土安全调查局,共同开展关税追缴、民事瞒骗诉讼和刑事起诉等行动。官员表示,此举是响应特朗普总统的“美国优先贸易政策”,该政策强调严格遵守关税和海关法律,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301条款关税。执法将运用一系列法律权限---从虚假索赔法诉讼到第18章的刑事起诉,以及根据1930年关税法进行的扣押和处罚行动。特别小组将优先受理逃避关税现象最严重行业的国内举报,并敦促进口商按照联邦执法指导意见进行合规审计和主动披露。国土安全部官员强调,他们的角色是利用海关权限来发现并挫败破坏美国制造商的瞒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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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提议对1400种产品征收新关税

据外媒9月10日报道,墨西哥政府于9月9日提交了2026年预算提案,将对1400多种产品征收新的进口税,以在当前美国施压其北美贸易伙伴建立针对中国的北美堡垒之际,加强本国生产。墨西哥财政部长埃德加·阿马多尔表示,拟议的关税会影响到与墨西哥没有贸易协定的国家,但将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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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与实施欧美关贸协议相关的立法提案

8月28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两项《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条例》立法提案,以实施8月21日欧盟与美国就达成关税与贸易协议发表的联合声明(见本刊第101期)。其中,第一项法案涉及取消美国工业品关税,并为一系列美国海鲜和非敏感农产品提供优惠市场准入的提案。第二项法案提议延长龙虾的免关税待遇,包括加工龙虾。

下一步,需要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根据立法程序批准上述两项提案,在此之后欧盟的关税减让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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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通过CBAM简化措施

9月9日,欧洲议会以投票方式最终批准了对“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修改。这些修改是今年2月26日提出的“综合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旨在简化可持续性和投资领域的现有立法。修订后的法律设定了一个新的最低重量阈值,即每个进口商每年进口量不超过50吨的货物将不受CBAM规则的约束。新的阈值豁免了90%进口商的CBAM义务,但仍能使相关气候目标保持不变,因为钢铁、铝、水泥和化肥进口总二氧化碳排放量的99%仍将被CBAM所覆盖。修正案还包含加强反滥用条款,以防止规避规则。

该文本仍需欧盟理事会最终正式批准,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3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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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提议通过与南方共同市场和墨西哥的自贸协定

9月3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已向欧洲理事会和议会提出签署和达成《欧盟-南方共同市场伙伴关系协定》(EMPA)和《欧盟-墨西哥现代化全球协定》(MGA)的提案。这两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定是欧盟推动贸易关系多元化,加强与全球志同道合伙伴的经济和政治联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达成的协议将创建覆盖超过7亿消费者的市场。墨西哥是欧盟最早的贸易伙伴之一以及拉丁美洲第二大贸易伙伴,欧盟与墨西哥最初的协定可追溯到2000年。达成的新协定将为双方打开各自的市场,进一步支持经济增长,提升双方的竞争力。

下一步,EMPA和MGA需要欧洲议会和成员国分别批准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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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国际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

TFA)动态


WCO更新《海关与港务局合作指南》

9月10日,WCO和国际港口协会(IAPH)共同发布更新后的《海关与港务局合作指南》。该指南是促进海关和港务当局之间更紧密合作,更好地共享数据和加强风险管理的实用工具,旨在帮助各国政府、港务局、海关部门和私营部门利益相关者应对日益复杂的全球贸易挑战。更新后的指南纳入了代表全球班轮航运公司的世界航运理事会(WSC)的新贡献。WSC强调航运公司、海关和港务当局之间的合作,主要建议包括在引入新数据或监管框架时与港口利益相关者建立强有力的协商机制以及及时、准确的数据交换(涵盖船舶、船员和货物信息)的重要性。此外,新指南建议采用“单一窗口”环境来简化和协调数据提交,同时增强安全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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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完成向ICS2第3版过渡并对公路和铁路运营商生效

自9月1日起,ICS2(欧盟进口管制系统)第三阶段正式生效,ICS2将在所有成员国全面投入运营,此次扩展将ICS2从空运和海运扩展到涵盖所有模式,包括公路和铁路运输,欧盟要求在货物到达欧盟边境之前提供完整、准确的入境摘要申报(ENS)。此次成功推出意味着整个欧盟的经济运营商均开始使用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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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发布实现数字化全球贸易可互操作性和信任路线图

今年7月,国际商会DSI发布“全球贸易数字化:大规模互操作性和信任路线图”。这份新的报告指出,尽管过去两年,全球在贸易数字化法律改革和解决方案试点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孤立的举措可能会造成新的数字孤岛。报告呼吁采取利益相关方主导的方法,将法律、技术和业务措施相结合,以确保大规模的互操作性和信任。路线图的主要建议包括明确标准,集中在电子提单等影响力大的领域和将数字信任嵌入贸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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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ETR在全球范围内取得进展

据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9月5日消息,国际商会在其数字标准倡议(ICC DSI)报告中称,目前全球61.5%的出口来自承诺实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MLETR)或者与MLETR保持一致的经济体。这意味着全球在建立无纸化贸易的法律确定性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在欧洲,法国通过法令成为第一个将MLETR完全纳入国内法的欧盟成员国,该立法确立了纸质和电子可转让记录之间的法律等效性,并规定了明确的技术和法律保障措施。欧盟还通过与新加坡的数字贸易协定加强了其承诺。在亚太地区,日本正准备修改其商法典,以允许使用电子提单(eBL),该法案符合MLETR原则,预计将于2026财年实施。东盟也在就数字经济框架协议下的数字贸易承诺进行谈判。在非洲,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已将对MLETR的承诺纳入其数字贸易议定书,标志着该区域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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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报告及评论摘要


ESCAP博客:应用于贸易便利化和监管的生成式AI应集成而非革命

9月8日,ESCAP官网发布题为 “应用于贸易便利化和监管的生成式AI:应集成而非革命” 的博客。生成式AI,尤其是用于生成新内容的大型语言模型(LLM)擅长处理语言,做出响应,还能为问题提供精心设计的答案。但德国生成式AI的聊天机器人试点结果显示,完全使用生成式AI聊天机器人和解决方案非常困难。作者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要考虑生成式AI项目预算,并专注于确保系统能做出正确判断。文章指出,生成式AI技术集成较为复杂,训练和运行计算成本也很高,建议关键电子政务系统谨慎使用AI引擎,优先开发可验证和控制的高级AI解决方案,在有资源和能力的情况下将预测性AI与生成式AI集成,确保持续监督,减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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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和海关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合规风险分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8月发布了一份题为上述的技术说明,介绍了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在税务机关和海关管理中进行合规风险分析的应用,解释了GenAI的概念、功能、应用场景、基本指南以及前瞻性应用等。说明指出,对税务机关和海关而言,GenAI的3项功能具有应用潜力:自然语言研究、分析和评估。AI工具已经可以用于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包括分析提供信息、生成分析代码及解读结果等。应用场景中,GenAI可以是协助型、咨询型、协作型和自主智能型等。说明最后给出建议,包括了解何时使用GenAI,强化责任意识,预见技术变革带来的变化并进行相关培训,整理合规信息库,逐步谨慎采用GenA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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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他山之石


印度海关AEO制度

印度海关于2011年开始推行AEO制度并于2016年对其进行改革,根据企业的合规情况,将AEO资质分为3个等级:AEO-T1、AEO-T2和AEO-T3。每个等级对应的标准和享有的权益有所不同。此外,印度海关还为物流供应商、港口运营商、报关行和仓储运营商设立了AEO-LO资质。AEO资质的有效期分别为:AEO-T1和AEO-T2为3年,AEO-T3和AEO-LO为5年。获得AEO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印度境内的口岸、机场和陆地获得贸易便利化权益。印度海关还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在合规和安全方面的要求制定了灵活性认证措施。截止到8月31日,AEO-T1企业数量为3503家,AEO-T2企业数量为1242家,AEO-T3企业数量为249家,LO企业数量为1030家,共计6023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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