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睿库发布时间:2026-07-01 13: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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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国际海关政策动态

特朗普再次对欧盟数字服务税发出关税威胁 6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真实社交”平台发帖称,许多欧洲国家一直在讨论近期对美国公司征收数字服务税(DST)的问题,且一些国家已经接近实施。任何征收DST国家的所有输美商品都将立即面临100%的关税。新的关税将取代之前谈好的任何贸易协议。 特朗普曾于2025年8月威胁征收新的301关税,以回应针对美国科技公司征收DST的国家。 美国海关发布取消低值货物免税最终规则 6月24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联邦公报》发布了两项临时最终规则,无限期终止通过邮政和非邮政渠道进入美国的800美元以下低值商品的关税豁免。该规则自6月24日起生效,公众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7月24日。对于非邮寄货物,CBP修订了暂停对通过非国际邮政网络方式到达的低值商品的免税规定,此类货物现在必须通过正常CBP程序申报入境并需缴纳相应的关税及其它税费。另一条规则无限期终止对低值邮政货物的免税待遇,并为某些价值2500美元或以下的邮政货物设立一个新的非正式申报和担保流程。 CBP的上述新规宣告了美国对低值货物免税政策的无限期终结。美国国会在2025年7月通过“大而美法案”(OBBBA),将于2027年7月1日暂停低值货物豁免。特朗普于2025年7月签署14324行政命令,提前自2025年8月起暂停对所有国家的低值货物免税,但允许通过国际邮政渠道运抵的低值货物暂时适用不同征税流程,并随后于今年2月签署14388行政命令继续这一做法。 美国上诉法院裁决继续维持122关税 6月11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发布裁决,暂时中止了国际贸易法院(CIT)阻止美国政府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的“国际收支平衡”关税的命令,美国政府可继续根据第122条实施10%的全球关税,并无需向在CIT诉讼案中获胜的三名原告退税。CAFC在裁决中表示,政府在对CIT裁定122关税非法的判决上诉案中,已经充分显示出它在实质上很可能会胜诉。CAFC同意政府的观点,即CIT法官的侠义解释——“国际收支赤字”仅限于通过流动性、官方结算或基本平衡来衡量的赤字(而不涉及贸易赤字)——可能是不正确的。 美国政府在最高法院判决IEEPA关税非法后转向从未使用过的第122关税,对全球征收10%的关税。该关税法定是临时性的,将于7月24日到期,除非国会授权延长。 WTO审查美国122关税 WTO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于6月22日举行磋商,讨论美国“因严重国际收支逆差”而征收进口附加费(即122关税)措施的议题,还审议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美国国际收支逆平衡状况的声明以及WTO秘书处准备的背景说明。美国回应了成员提问并表示该临时措施预计将于7月24日到期。 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受理特朗普第一任期对华301关税上诉案 6月15日,美国最高法院在对HMTX Indus. LLC v. United States整合诉讼案件的审理中作出决定,拒绝受理针对特朗普在其上一任期内对一系列中国商品实施301关税的上诉。 美国针对特朗普第一任期内对华301关税(清单3和清单4A)提起的法律诉讼案总共有3600多起,2000年被合并为一起,由受影响的公司起诉USTR。CAFC在对整合诉讼的审理中支持该301条款关税,裁定301条款确实允许政府对关税进行调整。HMTX等原告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认为该法律没有授权政府将原本涵盖500亿美元的征税中国商品提高到约3700亿美元(清单3和清单4A关税),政府通过大幅调整关税水平过度行使了权力。 随着最高法院拒绝受理上诉,CAFC的裁决得以维持有效,清单3和清单4A关税在法律上获得最终确立。至此,耗时数年、涉及数千起诉讼、历经地区法院、CIT、CAFC和最高法院审理的法律纠纷正式宣告结束。此前进口人在CBP提起的数千起抗议案件因法律诉讼而搁置,现在CBP也将开始恢复正常的行政处理流程。该案作为特朗普政府第一任期贸易政策中具有代表性的海关案件之一,将塑造未来几年301条款诉讼的法律格局。可以预见,301关税将继续成为执行美国贸易政策的主要工具,而且一旦实施,可能会被无限使用和重复利用。鉴于美国本届政府目前已广泛使用301关税(目前已针对60个贸易伙伴),企业应做好调整,以应对风险升级的准备。 美国对德国长期压低创新药品价格启动301调查 6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USTR)格里尔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德国启动了一项调查,本次调查旨在确定德国长期以来对创新药品支付不足的行为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以及是否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支付不足可能包括为协商价格的保密性而提供的额外折扣以及强制性的可变费率回扣,这导致美国在全球创新药物研发成本中承担了过高的比例。 今年4月,美国和英国曾达成关于药品定价的协议,将232关税与英国对药品定价和对美国在医药领域的投资挂钩。 IEEPA退税最新进展:CAPE第二阶段启动 6月23日,CBP发布CSMS # 69035485更新指南,表示IEEPA退税系统CAPE第二阶段将于6月29日开放,该功能适用于尚未清算的申报单和清算日期在80天以内的申报单,包括已经标记为需对账的01、02和06类报关单,但尚未提交09类对账报关单的情况。 美国海关发布强迫劳动操作指南 6月12日,CBP发布新的“强迫劳动”操作指南文件汇总,概述了CBP用于阻止“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进入美国的3项主要法规:19 U.S.C. 1307、《防止维吾尔族强迫劳动法》(UFLPA)、《以制裁反击美国敌人法案》(CAATSA ,2017年颁布的旨在对伊朗、俄罗斯和朝鲜实施制裁的联邦法案),旨在提供一份易于查阅的单一文件,并提高CBP执法的透明度,其中包括:UFLPA、CAATSA、暂扣令(WRO)和调查行动的执法流程图;关于上述调查执法流程的专门章节,提供如何回应扣留或排除的逐步指导;附录概述了UFLPA高优先级行业的推荐供应链文件以及尽职调查实例、相关扣留和排除通知样本、以及重新发送通知和原产地证明。CBP建议进口商查阅指南并在货物被扣留之前对其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 美国海关对从约旦进口服装发出“强迫劳动”暂扣令 6月23日,CBP对位于约旦的Needle Craft Ltd.(针工坊)和Casual Wear Apparel L.L.C.(休闲服装)服装制造工厂生产的产品发布了两份WRO,立即生效。这两份WRO是CBP在本财年发出的第五和第六份暂扣令。通过所有美国入境口岸进口的这些服装将被扣留,因为有合理证据显示其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强迫劳动”。CBP在调查过程中分析了以下支持证据:媒体报道、约旦政府官方文件、公司声明、视频、照片、受害者陈述、公开报告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声明。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入境电子申报要求7月8日生效 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16 CFR part 1110(90 FR 1800)法规的最新修订,从7月8日起,所有受CPSC监管的消费品进口商必须在入境时通过CBP的“自动化商业环境”(ACE)报关系统提交产品的儿童产品证书(CPC)和通用符合性证书(GCC),低值货物也不例外。另外,从2027年1月8日起,对通过自由贸易区(FTZ) 进口的商品也要开始强制执行新的电子数据提交(e-filing)要求。须提交的数据要素包括CPC或GCC上的产品标识符、引用的安全规则、制造日期、制造地点、合规检测试日期、检测实验室信息、以及记录保管人。 美国墨西哥举行USMCA复审第二轮谈判 6月15-17日,美国和墨西哥在华盛顿举行了第二轮关于《美墨加协定》(USMCA) 联合复审的双边谈判。在本轮谈判中,美墨双方在某些工业品的原产地规则和经济安全方面推进了讨论,并开始就农业、劳动和环境进行概念性讨论。双方还讨论了钢铁、铝和汽车的贸易。第三轮谈判将于下个月在墨西哥举行。 尽管此前加拿大正式提交了USMCA联合审查的建议,但仍被排除在最新一轮谈判之外。 欧盟理事会最终通过美欧贸易协议 6月25日,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了欧盟与美国2025年8月达成的贸易协议中的关税承诺,完成了欧盟的全部立法程序。这些承诺包括:欧盟对美国工业品免征关税,并为某些农产品和海鲜产品提供优惠准入;延长对龙虾进口的关税暂停;以及加强保障措施和监控条款,以保护欧盟的经济利益。美国同意将大多数欧盟产品的关税上限设在15%,并降低欧洲汽车的关税。 此前,经过几番波折后,欧洲议会于6月16日最终批准了欧盟履行承诺的两项《条例》。两项《条例》将在签署后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发布次日生效。 欧盟7月1日开始对低值货物征收关税 欧盟委员会税收与海关同盟总司发布关于(欧盟)理事会条例2026/382实施的最新指南,明确自7月1日起,针对所有通过远程销售(如电商平台)销售的、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商品征收3欧元临时关税,无论采用何种增值税方案(IOSS、特殊安排或标准增值税),不包括优惠贸易协定或关税同盟措施项下的商品。征收方法是按商品6位税则归类项(而非按包裹的价值)征收固定关税。例如对一个内含5件T恤衫的包裹只征收3欧元关税,而对一个含有一件体恤衫和一块手表的包裹则要征收6欧元关税。为提高产品可追溯性,产品标识符(PID)也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强制使用(7月1日起可自愿申报),以便于海关检测和阻止不安全或不合规商品流入。 上述固定关税将实施至2028年7月1日,届时欧盟电子商务海关数据中心将投入运营,对低值货物将按照税则税率正常征收关税。 CPTPP同意进一步扩容 6月26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12个成员发表联合部长声明,决定开始与阿联酋、菲律宾和印尼进行加入的预备性讨论。声明还表示,CPTPP关于原产地规则、海关管理和贸易便利化的条款,对保持CPTPP优惠的完整性,减少规避规则和非法转运等不公平贸易行为的风险非常重要,部长们决定就此成立一个特别工作组,以加深在原产地规则、海关管理和贸易便利化等问题上的合作,并考虑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CPTPP机制。 欧盟与韩国签署数字贸易协定 6月10日,欧盟和韩国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双边峰会期间签署了《数字贸易协定》(DTA)。这份DTA以具有约束力的数字贸易高标准规则,补充了自2011年生效的《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包括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以及允许使用电子签名。该协定还促进跨境数据流动,并禁止强制源代码转让,同时双方都将维持各自对个人数据和隐私的高水平保护,并且寻求合法政策目标的监管空间。 越南收紧中国货物过境运输的监管 6月10日,越南工贸部(MOIT)发布第43/VBHN-BCT(2026)号综合文件,更新并补充了第38/TT-BCT(2025)号通知和第26/TT-BCT(2026)号通知。该法令收紧了越南政府管辖中国商品过境越南的法律框架,对过境货物实施严格监管。主要变化包括: 将过境货物限制在四个主要中越边境口岸:老街-河口、友谊-友谊关、芒街-东兴和同登-凭祥; 越南进出口禁限商品一律禁止过境,其余货物必须持有效过境通行证/许可证方可通过; 货物自完成入境海关手续之日起,在越南境内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越南海关将对全链条运输实施严格监管:货物从入境到离境必须保持原包装、原封签,严禁擅自拆换、加工、调换或仓储拼柜等;运输途中发生货损或异常,必须立即向海关报验。 上述新规的发布并非孤立事件,而是越南近两年来对来自美国和欧盟等主要西方贸易伙伴巨大压力做出的制度性回应的一部分,旨在消除主要来自中国的非法转运、规避关税和伪造原产地证书的行为。近期美国针对越南采取的”知识产权”、“强迫劳动”和“产能过剩”等301行动都表明,中国制造商通过越南“转运”或“简单组装”出口美国市场,已逐渐成为美国联邦贸易和海关执法的直接目标,企业做好运营调整以及原产地和海关监管合规愈加重要。
PART.02 国际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 (TFA)动态

WTO审议装运前检验挑战与海关估价通报 在6月8日召开的海关估价委员会会议上,WTO成员审议了与装运前检验相关的若干问题。结合近期私营部门的意见和成员经验,讨论聚焦于委员会未来在装运前检验方面的工作,以及应如何继续处理相关问题。委员会审议了34份关于成员海关估价立法通报,已有121个成员通报了其国家海关估价立法,95个成员已就《海关估价协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清单问题作出了答复。WCO代表报告了WCO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的最新进展,包括解答成员在执行《海关估价协定》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WTO讨论TFA第二次审议提案 6月10-11日,WTO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召开会议,各成员围绕TFA第二次审议的25项提案展开讨论。会议同时决定召开小型经济体贸易便利化专题会议,并就内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过境运输问题进行交流。本次会议研讨的提案主要涵盖三大方向:倡导各成员推广优质的协定实施做法、破解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支持的获取及管理难题、优化委员会内部经验交流与信息共享机制。中方介绍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上报海关违规行为,依规减免或免除处罚。英国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分享了最新报告,内容涵盖各国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的运行模式、实施成效与现存挑战。各成员听取了贸易便利化协定基金(TFAF)的工作汇报并继续就海关流程展开磋商。 WTO举行菲律宾第六次贸易政策审议 6月24日和26日,WTO举行菲律宾第六次贸易政策审议,根据审议报告,菲律宾已签署12项区域贸易协定,参与了东盟单一窗口计划,已与东盟成员、中国及中国香港达成了AEO互认安排,2024年还正式成立了海关-行业咨询和顾问委员会以实现海关与私营部门的定期磋商。 SECO-WCO全球贸易便利化计划延长 瑞士经济事务国务秘书处(SECO)和WCO已正式敲定其全球贸易便利化计划第二阶段(GTFP-II)将延长12个月至2028年12月,项目第二阶段将继续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确保现有受益国的海关改革持续进行,同时为新的国家加入项目提供支持。自2024年2月启动以来,GTFP-II已取得了显著成果,包括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为海关关员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开发绿色关税评估框架,拓展放行时间研究、风险管理、AEO和数据分析领域的专家库以及提供关键技术建议以优化数字化、协调边境管理及数据交换等。 ICC推出支持数字贸易的新平台 近期,国际商会(ICC)数字标准倡议(DSI)开发了新平台-数字贸易导航,帮助企业和组织更好理解无纸化贸易,平台目前专注于学习资料分享和数字贸易准备。未来阶段将使企业能够与银行和技术供应商共同参与试点项目,支持实际应用。 新加坡启动新的与中国贸易集装箱跟踪与查询服务 6月19日,新加坡海关网站发布更新通告,明确电子服务用户可在电子服务平台使用新的集装箱跟踪与查询服务,该查询服务涉及新加坡与中国洋山港和钦州港之间运输的集装箱状态,服务提供三类信息:船舶相关信息、集装箱状态以及通关状态,如许可及放行情况等。
PART.03 报告及评论摘要

乔治城大学教授回应格里尔文章:“关税回避”并不能证明关税有效 6月12日,美国乔治城大学教授马克 · 布施和罗德尼 · 卢德马在《国会山报》发表文章,对USTR格里尔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与发展》杂志六月刊发表的文章作出回应。格里尔的文章提出,贸易理论必须反映关税、产业政策和全球化成本,呼吁经济学家修正贸易模型(见本刊第120期),强调经济学家低估了关税的最大好处之一,即“关税回避”(tariff jumping,公司为规避关税而将其在国外的生产迁移到美国)。 布施和卢德马在文章中指出,“关税回避”仅能证明关税改变了企业行为,但并不能证明它改善了结果。公司因关税被迫迁移生产本身并不能证明此类企业行为能成功给美国经济带来净收益。公司可能只是在美国复制其在他国的既有设施和模式进行生产,生产成本可能比以前更高,消费者可能面临更高的价格,资源可能从生产力更高的活动转移到生产力较低的活动中。“关税回避”也未必是工业复兴的证据。只有一个国家提供了卓越的生产力、熟练的劳动力或创新能力,投资才能创造持久的竞争优势。关税壁垒的存在表明关税可以影响企业的决策,但这并不能证明关税能够减少贸易逆差,也不能证明关税能够增加国民收入,更不能证明关税能够提高生产力。当然,它也不能证明关税能让一个经济体更具竞争力。真正的问题在于,收益是否大于成本。除非政府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否则援引“关税回避”与其说是支持关税的论据,不如说是对企业如何应对关税的解释。
PART.04 他山之石

英国边境执法局与欧洲快递运营商开展风险管理合作以阻止不合规货运 英国边境执法局认为风险管理不能仅依靠公共部门,相关行业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提高数据质量,并与执法机构合作以使公共部门更精准锁定目标并有效配置资源。英国边境执法局与欧洲快递运营商开展合作,签署谅解备忘录明确信息交换的具体条款。由于快递运营商提前提供信息和数据,边境执法局可以提前进行深度评估,对于发现高风险且已处于转运途中的货物,边境执法局可要求召回并提交查验。此外,快递运营商还将疑似不合规货物的线索上报边境部门进行评估和查验,通过线索分享,边境执法局可以获得有关货物途径、藏匿手法及新线路等的情报,以支持更广泛的打击行动。边境执法局还与快递运营商共享学习以提升伙伴关系,通过培训了解双方关注要点及查获商品趋势,提高线索上报质量,快递运营商还通过设施改造,支持边境执法局探嗅犬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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