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睿库发布时间:2026-08-03 08:45:36
目录 CONTENTS 国际海关政策动态 美国对60个经济体开征“强迫劳动”301关税【点评】 美国企业对特朗普“强迫劳动”301关税提起诉讼 特朗普对加拿大征收50% 338关税【点评】 美国对巴西开征301关税 美国将实施降低铝232关税激励本土回迁计划 美国墨西哥结束第三轮USMCA复审谈判 美国与约旦达成贸易协议 IEEPA退税进展【点评】 CBP上线停用不活跃IOR账户功能 CBP通知CPSC e-filing申报要求暂不实施 美国司法部成立专门部门打击海关瞒骗【点评】 加拿大海关更新2026年贸易合规核查重点领域 欧盟通过对俄罗斯第21轮制裁 欧盟议会批准欧盟-墨西哥“现代全面协议” 欧盟发布“强迫劳动”条例实施指南并启动统一信息门户 欧盟发布EUDR修订法案 欧盟发布DPP注册实施条例 欧盟发布新ELV条例【点评】 欧盟升级进口监测机制 英国将提前取消低值货物免关税政策 英印《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英国瑞士结束FTA升级谈判 韩国、秘鲁和泰国加入FIT 国际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TFA)动态 TFA签订最新进展 WTO-IMF贸易政策指数显示全球贸易政策活动持续上升 WTO举行第八次印度贸易政策审议 WCO庆祝数据模型发布30周年并推出新版本 UNCTAD最新数据显示高科技产品推动全球贸易增长 报告及评论摘要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ESCAP)关于AI在贸易便利化中应用的报告 END
国际海关政策动态 PART 1
美国对60个经济体开征“强迫劳动”301关税 7月24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USTR)格里尔宣布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节采取最终行动,自7月24日起对60个经济体加征额外关税,理由是这些经济体未能出台并有效落实禁令,禁止进口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新301关税按不同规则分为三类实施: 10%税率:适用于已出台强迫劳动进口禁令或已实施部分限制措施的经济体,包括马来西亚、印尼、印度、英国等; 综合税率(最惠国税率+301关税)封顶10%(欧盟与中国台湾)或12.5%(日本、韩国、瑞士),以履行美国与这些经济体已达成的互惠贸易协议中的义务; 12.5%税率:统一适用于其余38个被认定未出台或已出台但未有效执行“强迫劳动产品进口禁令”的经济体,包括中国、越南、泰国。 新301关税豁免产品包括关键矿产、半导体制造设备、民用飞机、特定农产品以及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免税资格的产品,不与232国家安全关税叠加征收。对纺织品、服装实行关税配额。 7月23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发布CSMS # 69326983报关指南。指南要求,应加征新301关税的货物,须在美国税则(HTSUS)税号9903.05项下,按不同国别、税率和例外产品在不同8位级税号下各自申报,其中对中国加征的12.5%关税产品指定在9903.05.43项下申报。 【点评】 对60个经济体开征“强迫劳动”301关税之日恰是122国际收支平衡关税到期失效之时,其规模覆盖美国总进口量的99.4%,验证了特朗普政府尽早实现以新关税结构性替代《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IEEPA)关税的意图。可以预料,随着USTR另外针对16个经济体的“产能过剩”301关税随后出台,301关税将成为美国下一步主要关税工具。 美国企业对特朗普“强迫劳动”301关税提起诉讼 7月24日,在美国政府宣布对60个经济体加征上述“强迫劳动”301关税几小时之后,自由正义中心代表美国小企业Burlap & Barrel向国际贸易法院(CIT)提起诉讼案(Burlap and Barrel, Inc. V. Greer et al.)。该机构曾代理原告成功推翻特朗普IEEPA关税并提起122关税诉讼。诉讼主张,特朗普最新一轮301关税表面是在整治“强迫劳动”行为,实则旨在复刻已被最高法院判定无效的IEEPA关税制度,超出了总统对进口商品征税的权限。要使新关税具有法律依据,政府必须针对各国涉及“强迫劳动”的情况作出更为详尽的具体认定。 特朗普对加拿大征收50% 338关税 7月20日,美国总统特朗普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签署三项公告,对加拿大部分商品加征50%关税,以抵消“加拿大在汽车、酒类、乳制品等三个方面对美国产品的歧视性贸易政策给美国商贸带来的负担与不利影响,为美国核心出口产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项公告均对不同品类的加拿大进口商品征收50%关税,适用于所有指定应税商品,无论该商品是否具有USMCA原产资格。 能源产品、钾肥、已适用第232条关税的商品,以及鱼类、关键矿产等特定商品豁免338关税。关税将于公告签署30日后即8月19日开始征收。 【点评】 《1930年关税法》第338条授权总统针对外国政府对美国商业的歧视性待遇对相关进口商品征收新的或额外关税,最高可达50%。该授权条款是《斯姆特-霍利关税法》的一部分,此次行动标志着美国政府90多年来首次援引第338条加征关税。由于338条并没有像301条那样对加征关税的调查程序和时限作出法定要求,援引338条可以使总统更灵活迅速地采取关税行动。美国此次对加拿大征税的主因是不满加拿大对特朗普的IEEPA关税采取了报复,338关税将来是否会扩大到其他仅针对美国商品采取“歧视性”贸易措施的国家,有待观察。 美国对巴西开征301关税 7月15日,USTR决定自7月22日起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巴西商品加征25%的关税。征税商品包含数千个税目,覆盖机械、电气设备、服装、纸制品、食糖及其他制成品。该301关税与除232国家安全关税外的其他关税叠加征收。豁免清单范围也吸纳了公众意见,大于USTR 6月发布的提案范围,新增豁免品类包括牛肉、咖啡、飞机及零部件、稀土、能源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原料。最终措施还保留了多项已通过其他贸易法规获批的产品豁免。 USTR此举使巴西成为特朗普政府新一轮301关税的第一个目标国。USTR自2025年7月起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调查,于今年6月认定巴西在不公平优惠关税等多方面的行为、政策和做法不合理并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之后USTR曾召开两场公开听证会,听取了360多条公众意见,并与巴西政府展开密集谈判,但并未解决美方关切。 美国将实施降低铝232关税激励本土回迁计划 7月20日,特朗普签署公告,进一步加强调整铝进口的举措,以便更有效地推动国内原铝产量提升,应对铝进口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公告授权商务部长设立一项计划,激励各方投资兴建美国本土原铝生产设施。经商务部长批准本土回迁计划的企业,可以每年进口一定数量的原铝,进口铝的税率从目前的50%减半降至25%。降税与企业承诺在美国建设、扩建或翻新国内产能挂钩。相关建设必须在2029年1月20日之前开始,进口铝数量须与本土回迁项目竣工后针对在美国境内生产设施合理预估的原铝年产量相匹配。承诺的履行须有审计报告证明,不履行承诺可能导致减税撤销和追溯处罚。商务部将很快发布相关实施指南。 美国墨西哥结束第三轮USMCA复审谈判 7月22-24日,美国与墨西哥在墨西哥城举行了USMCA复审第三轮谈判。双方在本轮谈判中就多项议题进行了磋商,涵盖经济安全、劳工、农业、电子支付服务、钢铁铝及其衍生产品,以及汽车产业等相关内容。在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与墨西哥总统辛鲍姆举行的会见中,双方一致认同双边合作的重要性,并着重强调亟待扩大北美制造业规模,巩固区域供应链,同时解决非缔约方搭便车的问题。双方将于9月举行第四轮谈判。 美国与约旦达成贸易协议 7月21日,特朗普宣布与约旦签署对等贸易协议(ART)。协议将维持两国现行关税税率不变,同时约旦将继续为几乎所有美国商品提供免关税市场准入待遇。约旦还承诺将通过落实多项举措改善对美贸易关系,包括执行环保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包括禁止进口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行公平贸易规则以及优化海关通关流程,并将消除各类非关税贸易壁垒,扩大美国商品的市场准入范围。 美国和约旦自2001年起便已生效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此前,CBP曾于6月23日对从约旦进口的服装发布了“强迫劳动”暂扣令。 IEEPA退税进展 7月15日,CIT伊顿法官就Euro-Notions Florida, Inc. v. United State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一案发布命令(链接1),鉴于IEEPA退税系统“报关集中管理与处理”(CAPE)第三阶段的筹备上线工作正在推进,法院将出具一项裁定,指示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依据该裁定中列明的流程,对部分已完成最终清算的报关单重新清算以便退税。该裁定将适用于CIT受理的3700多起IEEPA关税诉讼案件。CIT还命令CBP于8月4日前提交关于CAPE项目进展的报告。 根据CBP 7月13日向CIT提交的声明文件,CAPE系统已受理约1217.5亿美元的潜在退税及核定退税申请并进入处理流程,约863亿美元的退税款项(含关税及利息)已移交美国财政部待发放。另有9837笔退税款项尚未移交财政部,原因是备案进口商或其授权受托方未提供专用于电子转账的自动清算所(ACH)账户信息。 同日,伊顿法官就Princess Awesome, LLC v. U. 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一案发布命令(链接2),裁定CBP应重新清关原告方已结关超过80天的报关单,为此须由原告律师按照CBP提供的指示提交备案进口商(IOR)识别号,重新清关仅可在CBP接受了原告提交的CAPE申报单后进行。 7月17日,伊顿法官发布命令,解除此前对Freestyle World, Inc. v.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申请退税一案的中止程序;此前命令政府于8月4日在Euro-Notions一案提交CAPE项目进展报告,现改由在Freestyle World一案中提交(链接3)。7月28日,美国司法部对该案原告提出的集体诉讼认证(class certification)要求提出反对意见,主张应按对进口商逐一受理退税申报,不应对相关进口商集体受理退税申报(链接4)。 【点评】 CIT的命令为CBP已最终清关超过80天报关单的IEEPA退税扫清了障碍,但目前命令仅适用于向CIT提出退税诉讼的进口人。CIT的命令并未明确在最终清关180天内进口人未向CBP提出抗议的报关单的退税处理问题。另外,由于美国政府6月对CIT的普遍退税命令(无论报关单状态或进口人是否提起诉讼均应退税)提起上诉,对于已最终清关而当事人未向CIT提起诉讼的报关单的退税,仍需等待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 CBP上线停用不活跃IOR账户功能 根据CBP 7月14日通知,CBP于7月16日在自动化商业环境(ACE)中引入新的备案进口商(IOR)“不活跃申报”状态。此功能将使CBP能够根据19 CFR 24.5规定,在ACE自动停用366天内未提交报关单的IOR账户。被停用的IOR号码将无法进行“货物放行传输”或“摘要申报”操作。对于已停用的IOR号码,ACE会显示入境申报目的进口商状态失效错误信息F875(入境摘要)和333(货物放行)。想要重新激活IOR账户须通过修改5106表格重新确认信息的准确性或向CBP申请人工激活。 7月17日,CBP发布CSMA # 69268077指南,确认ACE CATAIR错误字典已新增F875信息。 CBP通知CPSC e-filing申报要求暂不实施 7月8日,CBP发布CSMS # 69177694指南,确认“自动化商业环境”(ACE)报关系统不会因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伙伴政府机构电子申报数据缺失或不完整而自动驳回入境申报。申报流程将正常进行,数据缺失仅会触发预警提示。 根据CPSC此前通知,从7月8日起,所有受CPSC监管的消费品进口商必须在入境时通过ACE提交产品的儿童产品证书(CPC)和通用符合性证书(GCC)数据(见本刊第121期)。 美国司法部成立专门部门打击海关瞒骗 7月14日,美国司法部(DOJ)在CBP所属的芝加哥奥黑尔机场海关仓库正式宣布成立全球贸易与商务执法处(GTCES)。这个在全国瞒骗执法司下设的执法部门专门负责调查并起诉各类进口、贸易及海关瞒骗相关的刑事犯罪,包括通过虚报进口价格、原产地或其他报关信息逃避关税以及违反美国产品安全和反强迫劳动法规等行为。 这一全新执法部门是在DOJ和DHS(国土安全部)于去年8月成立的贸易瞒骗专项工作组(TFTF)的基础上扩建而成。自去年1月以来,TFTF在美国全域采取贸易执法行动,已通过民事处罚与刑事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累计追回超10亿美元涉案款项。TFTF的工作重点包括打击规避301关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全球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现象,以及不安全商品等违规行为。CBP在本财年也已核定超21亿美元的商业瞒骗处罚。 同日,DOJ与DHS还发布了《贸易瞒骗执法资源指南》。作为跨境合规与执法重点领域的首部指导文件,《指南》为企业提供了关键参考信息,核心内容包括海关法规与反贸易瞒骗法律的适用对象及适用范围,贸易瞒骗执法中可采用的各类民事和刑事处置方式以及两部门的执法实操细则。 【点评】 此举表明,美国司法部如今将贸易瞒骗违法行为定性为重大经济犯罪,对待偷逃关税与其他商业瞒骗案件的严厉程度等同于证券欺诈或洗钱案件,标志着贸易执法工作从行政罚款转向刑事追责的重大转变。 加拿大海关更新2026年贸易合规核查重点领域 7月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更新了2026年贸易合规核查优先领域,主要包括: 税则归类:手套(39.26、42.03)、箱包(税号42.02)、LED灯具(税号85.39)归类错误; 受控供应商品:适用关税配额的农产品归类错误; 附加关税实施:包括中国原产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100%关税)和钢铝制品(25%关税);美国原产机动车(25%关税);钢铝类衍生产品关税; 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核查:USMCA、欧盟-加拿大CETA及加拿大-英国CUKTCA。 CBSA特别要求进口商必须正确归类,如实申报货物的原产地与价格以及足额缴纳关税及各项税费。CBSA会通过现代化升级后的“CBSA计征与税收管理”(CARM)系统开展专项核查,通过基于风险的常态化流程确定针对性核查优先级别,采用更精准、更及时的监管方式核验货物的贸易合规情况。 欧盟通过对俄罗斯第21轮制裁 7月23日,欧盟理事会通过对俄罗斯第21轮制裁措施,针对俄罗斯经济及其对俄乌战争影响能力最大的行业实施严厉经济制裁。贸易方面的措施包括扩大现行出口禁令范围,将俄罗斯军工产业所用各类物品与技术纳入管控,具体包括镍粉、喷气发动机涂层的金属及合金和无人机专用航空设备等,并对为俄罗斯带来高额收益(交易额超6000万欧元)的商品实施了更多进口限制,涵盖铜、镍、铅等矿石、人造珍珠以及汽车零部件等。同时,本轮制裁推出近四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批个体制裁清单,共计218项,其中将51家新实体列入军民两用商品及技术出口管制加严管控清单,相关管制物项涵盖微电子产品、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以及半导体加工专用设备。 欧盟议会批准欧盟-墨西哥“现代全面协议” 7月8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欧盟与墨西哥《政治、经济与合作战略伙伴关系协议》(又称“现代化全面协议”)(MGA)以及临时贸易协议(iTA)(详见本刊第119期)。 下一步,欧盟理事会将正式与墨西哥缔结MGA,此后该协定需经所有欧盟成员国与墨西哥完成批准程序,方能全面生效。iTA将在双方完成内部程序后首先生效。 欧盟发布“强迫劳动”条例实施指南并启动统一信息门户 6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禁止强迫劳动法规》(FLR)实施指南。该《指南》旨在为主管部门、海关、市场经营者及其他相关主体提供指导,助力FLR落地实施。《指南》为指导性文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核心内容包括: 1. FLR适用范围;2. 调查流程;3. 执法措施与处罚标准;4. 与“强迫劳动”相关的尽职调查指引;5. 疑似违规行为的信息提交方式。 欧盟FLR于2024年11月通过,将于2027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法规禁止经济经营者将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同时禁止从欧盟出口此类产品。法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所有全部或部分经由“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不限产品产地、品类与行业领域。 同日,欧盟还启动了“强迫劳动统一信息门户”,该门户整合各类资源与信息,为FLR的落地执行提供全方位支撑。平台收录欧盟委员会指导文件、主管机构联系方式、应急筹备资料、免费溯源工具等资源和相关资讯。 欧盟发布EUDR修订法案 7月13日,欧洲委员会发布两项法案, 以落实2025年12月欧盟立法机构达成的对《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的简化修订决议,保障EUDR今年底全面落地实施。其中一项授权法案旨在修订及简化EUDR管控产品范围:移除部分产品,包括牛皮、生皮和皮革,翻新轮胎,种子大豆,硫化橡胶制品,输送带和传动带,以及飞机和机动车座椅;同时新增三类产品,包括速溶咖啡等咖啡提取物,棕榈油衍生品和冷冻牛舌。为给企业留出准备期,三类新增产品不适用EUDR今年12月30日的总体实施日期,其合规义务自2027年12月30日起正式生效。另外一项法案为信息系统实施法案。旨在明确EUDR相关线上信息申报系统的技术规则,更新后的系统根据成员国和企业的要求引入了操作简化措施。 上述授权法案已经提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审议。 欧盟发布DPP注册实施条例 7月17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欧委会实施条例(EU)2026/1778,规定了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条例》(EU2024/1781,ESPR)设立的产品数字护照登记系统(DPP Registry)的实施安排。《实施条例》围绕DPP登记系统,明确了覆盖范围、身份核验、注册流程、语义互操作与安全运维、权责划分五大核心实施要求,推动供应链透明化与产品合规数字化监管。受DPP管辖的产品范围涵盖电池、建筑产品、玩具、洗涤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品类以及未来ESPR将涵盖的品类。 《实施条例》将于8月6日生效。确立DPP制度的ESPR已于2024年7月18日生效。根据欧盟《电池条例》(EU)2023/1542,首项强制性要求的电池品类DPP将于2027年2月18日实施。 欧盟发布新ELV条例 7月2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中正式发布《车辆设计循环性要求及报废车辆管理条例》(Regulation(EU)2026/1738,简称ELV条例)。该法规取代实施20余年的《ELV指令》(2000/53/EC)和《车辆可回收性型式批准指令》(2005/64/EC),将于202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包含贯穿车辆全生命周期的强化环保合规义务,覆盖汽车产品设计、原材料选择、可再生材料使用、可拆卸设计、DPP、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报废车辆回收和二手车出口管理全过程。其中,新规首次规定汽车再生塑料最低比例,将陆续建立钢、铝及关键原材料再生比例制度,循环设计成为整车型式批准的重要内容,建立数字循环护照,制造商须制订循环经济战略,以及进一步强化EPR责任。 【点评】 继《欧盟电池条例》(EU 2023/1542)和ESPR条例之后,新的ELV条例是欧盟又一项影响深远的绿色产品法规。中国整车企业、电池企业、零部件供应商、材料企业以及汽车回收利用产业链在欧盟市场面临的合规义务将升级为车辆全生命周期循环经济的闭环体系管理。 欧盟升级进口监测机制 7月1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正在升级其进口监测工具套件。本次方法调整旨在应对工业产能过剩引发的进口激增问题以及其对欧盟工业生产造成的影响。经调整后的监测工具更名为“进口晴雨表”,重构了用于监测贸易转移的方法,重点关注进口量长期持续增长的情况,以此反映这类贸易压力的系统性特征。晴雨表依托欧盟统计局数据可收集的最新进口数据,欧盟委员会再次呼吁欧洲企业提供自身掌握的市场情报与数据,配合开展进口监测工作。欧委员还同时发布了一份保障措施使用指南,用以补充现有的反补贴与反倾销调查指南。 进口监测工具最初于2025年6月设立,旨在应对因美国高关税可能导致的有害贸易转移。 英国将提前取消低值货物免关税政策 7月13日,英国财政部表示将于2028年10月取消135英镑以下低值进口商品(LVI)关税减免政策,并对LVI征收关税。此次宣布的日期较原定计划的2029年3月提前了6个月。此项措施改变了LVI的海关监管待遇,取消了《英国海关税则:进口关税减免文件》第五部分规定的135英镑低价值进口商品关税减免政策,授权英国税务海关署(HMRC)与英国财政部为该类商品制定全新的海关监管规定。改革后的监管规则还引入税务代表制度,即由英国本土企业,对境外销售商在LVI海关申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预计取消LVI免税政策后,英国政府每年可增加约6亿英镑的关税收入。 此前,英国政府就现行海关制度的改革方案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开展了为期12周的公众咨询,并于今年7月13日发布了咨询意见汇总报告。 英印《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7月15日,印度-英国《全面经济与贸易协定》(CETA)正式生效,99%进入英国市场的印度商品和90%进入印度市场的英国商品将享受零关税或关税减免政策。该协定是英印双边经济合作进程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将惠及两国汽车、制造业、消费品、创意产业、医疗科技等众多行业。2025年,英国与印度双边贸易总额达480亿英镑。长期来看,CETA预计每年将为两国新增255亿英镑双边贸易额,带动印度GDP每年增长51亿英镑,英国GDP每年增长48亿英镑。 英国瑞士结束FTA升级谈判 7月13日,英国与瑞士完成全新升级版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升级协定以现行侧重货物贸易的协议为基础,涵盖范围更为广泛,包括货物、服务、数字经济与投资。其中服务贸易协议是英国达成的最重要的服务贸易协定,双方在服务贸易及投资领域达成了一系列高标准成果。新的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允许出口商自主认证和出具原产地声明。进口商也可使用自身的单证文件,无需依赖出口商的原产地声明,这一方式被称作“进口商自主认定”。新协定还更新了累积规则,保障贸易商在双边贸易中可使用欧盟或泛欧地中海原产地规则公约合作方的投入品开展贸易,为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运行提供支撑。在海关程序领域,双方首次纳入货物抵达后48小时内放行,易腐货物6小时内放行的承诺。 下一步,双方将共同敲定协定文本以供签署。 韩国、秘鲁和泰国加入FIT 7月17日,在新西兰奥克兰举行的未来投资与贸易伙伴关系(FIT)部长级会议上,韩国、秘鲁和泰国加入了该联盟,使FIT总成员数增至19个。FIT由依赖贸易的中小型国家组成,致力于在其间推行开放、公平的贸易体系。FIT于去年9月成立,创始成员14个。同年11月在新加坡举办首届部长级会议,成员扩大到16个。阿联酋将担任下届FIT协调主席国,计划于2027年初在阿联酋举办第三届部长级会议。
国际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 (TFA)动态 PART 2
TFA签订最新进展 目前TFA的核准成员数为162,占比率为97.6%,TFA实施承诺的比率为89.6%。自2026年7月1日起无变化。 来自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Database WTO-IMF贸易政策指数显示全球贸易政策活动持续上升 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学家发布的一项新的贸易政策活动(TPA)指数显示,2025-2026年贸易政策活动显著上升,同时大型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政策紧张局势加剧,呈上升趋势。该指数在2026年初继续攀升至新高点,2026年1月至5月的平均值几乎是2024年水平的两倍,较2025年平均水平高出约四分之一,显示全球贸易政策活动明显加强。 WTO举行第八次印度贸易政策审议 7月21-23日,WTO举行第八次印度贸易政策审议。审议报告指出,印度通过海关和边境现代化、数字化以及监管改革来实现贸易便利化的目标。贸易便利化在2023年的印度对外贸易政策中被列为“营商便利化”的优先事项。印度已经启动涵盖2024至2027年期间的新《国家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3.0》,旨在通过改善基础设施、简化监管合规程序以及加强跨部门协作来缩短清关和放行时间。印度海关实现了99%的贸易业务电子化,还推进了“海关单一窗口”和贸易连接门户等系统。印度海关将AEO资质分为三个等级。根据放行时间研究,2023年至2025年期间,海港的平均放行时间减少了约6个小时,航空货运中心减少了5个小时,综合检查站减少了18个小时,印度在2023年世界银行物流指数排名位列第38位。印度逐渐从出口加工区和自由贸易区转向经济特区。 WCO庆祝数据模型发布30周年并推出新版本 7月8日,WCO举办了题为“WCO数据模型30周年:4.3.0版本与数据互操作性的未来”的网络研讨会,会议追溯了数据模型的开发起源与发展历程,介绍了最新版本4.3.0版本,并探索了数据模型作为可信数据交换的未来发展方向。WCO副秘书长强调数据模型为构建可互操作的生态系统奠定了基础。最新版本纳入了荷兰、新西兰和美国提交的数据维护请求,包括海上预先旅客信息集及AEO互认协议包,新版本为开发人员提供了现成的构建模块并支持交换任何类型的数字证明文件。 UNCTAD最新数据显示高科技产品推动全球贸易增长 7月22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最新《全球贸易动态》。《动态》显示2026年上半年全球货物贸易额增长强劲,人工智能、电动汽车及相关供应链产品成为推动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2026年第一季度全球商品贸易额较2025年同期增长约12.5%,达到约13.7万亿美元,上半年全球贸易增长部分源于价格上涨。2026年第一季度,大多数地区货物贸易增长强劲,其中东亚地区增长最为突出,环比增幅达到两位数。但在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和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背景下,全球贸易增长仍面临挑战,并将呈现更加不均衡的态势。



报告及评论摘要 PART 3 
联合国亚太经社会(ESCAP)关于AI在贸易便利化中应用的报告 来自印度的调查结果 报告评估了印度在贸易便利化中采用人工智能(AI)的现状,识别了优势与差距并提出了利用AI的政策建议。报告基于ESCAP和亚洲开发银行开展的调查,涵盖四个方面:在操作流程中应用AI和机器学习、法律框架和AI治理,贸易程序中应用AI以及数据管理及质量。根据报告,印度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总体AI应用率为47%,远高于亚太平均水平(22%)。印度早在2018年就成立了数据分析与风险管理总局,印度《国家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3.0》也包含了在海关运营中部署AI和机器学习以及非侵入性新型技术。报告主要结论包括:印度先进的风险管理能力与贸易流程中AI开发潜力并存,AI与其他新兴技术并行而非整合,机构协调进展突出但欠缺专门针对海关应用的特定保障措施,国际AI治理原则表态积极但缺少具体海关AI系统实操,人力和数据基础雄厚但AI应用生命周期管理和拓展流程方面较弱,数据量大但质量和治理仍未成熟,系统整合为未来AI拓展奠定了基础。 来自中国的调查结果 报告评估了中国在贸易便利化中采用人工智能(AI)的现状,识别了优势与差距,并提出了利用AI的政策建议。根据报告,中国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总体AI应用率为60.5%,远高于亚太平均水平(22%)。报告的主要发现包括:贸易领域AI应用已进入运营部署阶段但应用集中于核心监管环节,跨境电商、预测性分析等领域应用有限;地理分布不均衡,先进应用集中于部分港口如郑州、杭州、深圳、天津等,地方试点较多但全国标准化不足;AI治理框架宽泛,但没有针对海关应用及贸易领域的专项条款,海关无AI治理机构;国际参与活跃,但正式标准对接不足;海关部署能力强,但缺乏统一的成本绩效评估框架;数据整合基础扎实,但缺乏AI特定数据治理协议和实时数据整合。政策建议包括拓展AI应用广度,补齐治理与法律短板,对标国际标准,强化系统可持续性以及夯实数据和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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