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小平发布时间:2016-02-19 11:24:18
平说关事(10)
好理念和好制度
在中国,进口货物需要分别向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商检)两个行政机构履行报关、报检手续。海关和商检机构亦可以分别对同一批货物分别实施查验。
2014年开始,各地海关、商检纷纷实施“三个一"通关作业制度改革,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简化两个部门的双重进口通关作业流程。
海关、商检接受申报后,通过各自的风险参数,确定对某一批货物是否实施查验并在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进行“对碰",如果某一票货物正好同时为海关和商检确定为查验对象,海关、商检按照约定的流程,同时到查验场所进行查验。
因查验涉及到货柜定位、吊装、移动、开柜、掏箱等作业,将原本需要两次进行的操作流程简化合并为一次,对码头和货主而言,节约企业通关成本,既省事又省钱,合理性显而易见,是求之不得的好事。但这个制度的适用前提是将海关、商检根据各自工作需要确定为查验对象的信息实施“对碰",正好“碰上"的采用联查才有意义,恰如滴滴顺风车,因为提高了交通效率而大受欢迎,但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顺道。
一、关检联查对象如何确定?
从理论上来说, 如果同一批货物正好同时被海关、商检确定为查验对象,则两个部门商定一个时间,一起派员查验才能够真正体现这个制度的优越性,给企业带来便利。但该口岸的实际情况却是人为设定 “关检联查"指标,使得一些不需要查验或者不需要两个部门都查验的货物,成为“关检联查"对象,违背了制度的初衷;
二、有关“关检联查"的操作流程。
目前的进口通关流程中,商检和海关处于串联状态,货主需要完成报检并获得通关单后才开始报关,但对于两个机构各自确定为查验对象的信息如何进行对碰以及一旦通过对碰确定为“联查"对象后的具体操作流程似乎还不够完善。看似简单的一次联查,实际上涉及到很多具体的协调:
A)假如一批货物有若干个集装箱,具体选择哪个或者哪几个集装箱;
B)查验场地选择在海关还是商检;
C)查验时间;
上述事例当中出现的推诿,就是因为这批货物由商检主导选定,海关从自身管理角度出发似乎并不需要查验,且查验安排在商检的查验场所,导致基层关员的抵触和消极,而商检对海关确定的查验时间随意变更也会产生反感而降低相互配合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