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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说关事(15):海关政务信息公开,再接再厉

作者:江小平发布时间:2016-05-31 10:46:16


3月18日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5)》中,位列国务院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第一的是海关总署。作为一名曾经的海关关员和目前的关务合规工作者,我为海关的每一项成就,每一点进步感到由衷的高兴。

2007年进入跨国公司后,因工作职责关系,本人一直密切关注海关政务信息公开,和总署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有过很多次正式、非正式的交流讨论活动,看到了海关在这方面实实在在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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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0日总署海关政务信息公开专题座谈会)


1 对涉及海关管理的海量的历史文件、资料进行了清理以及相应的修订、废止处理;

2  制定、发布并实施了海关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

3  所有涉及海关的法律、条例、总署令、总署公告均能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4  多次对总署官网进行升级、改版,令民众可以方便、快捷、免费获取上述所有现行有效的政策、规章信息,为公民和企业合规提供了有力保障;

5  启动12360,为民众7X24小时提供免费的业务咨询服务;受到社会的欢迎和肯定;

6  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官网分别创设网上业务咨询窗口,为企业和公民提供咨询服务;

7  公民还可以依法申请获得相关的信息。

在过去的近十年间,本人先后数十次通过12360,官网业务咨询窗口进行过业务咨询并依法向总署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体来说,得到的反馈十分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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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关信息公开反应一些个人期待和建议

1 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最近几年,中央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今年2月份又专门下达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就是一个很好的事例),总署领导积极贯彻并富有开拓创新(譬如12360热线)。但海关政务信息公开与民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关键因素是不少关员,特别是一些领导职位的海关干部信息公开理念不到位,总觉得海关事务,外人知道得太多对海关不利,没有看到海关公开的政务信息,只要公平、公正、正当的,对海关自身以及企业而言是一种双赢性安排。企业只有在充分了解、熟悉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理解、配合、遵守海关的各项管制度,减轻海关管理的压力,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2 2007年8月发布的165号署令《海关关务公开办法》至今已将近十年,对海关政务公开所涉及的范围、内容、组织机构、形式等等,建议按照中央最新下达的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3 海关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应当将有关草案提前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目前在海关制度建设方面,企业普遍感觉参与机会过少。譬如2014年下达的70号公告、2015年下达的有关电子产品增加申报批次等等,在海关看来似乎是微不足道的小调整,但对相关企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其严重,希望海关能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4  海关公布办公联系电话和商务部比较有一定差异,商务部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各司处办公电话,而且最为关键是企业通过电话可以实实在在地进行了解和沟通,或许和商务部相比,海关有一定的特殊性,但职能司提供一个办公室(综合处)的对外联系电话或者至少提供一个传真号,一个邮箱地址还是应该的。对于企业通过电子邮箱给海关发出的咨询或者建议,相关部门的反馈情况也应该进行定期检查。(本人于2009年对全国42个直属海关官网的咨询栏目进行实际测试,发现部分海关的咨询栏目形同虚设,但愿这种情况已经得到纠正)。

5 海关政务公开的范围建议进一步扩大。 譬如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情况就可以参考法院的判例公布制度予以公布。 另外日本海关将海关查获的案件数、发案地点、案件类型等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对企业了解和警示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6  跨国公司十分期待,多次呼吁的海关法规、规章英语文本提供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7  《进出口商品税则》属于法规性质,除了每年整体调整还有随时的局部调整,应在总署官网公布。

8 有关进出口商品的统计数据信息,在对研究确定应于法律保护的企业隐私类信息基础上,将其他非隐私类信息予以公开披露,便于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国际行情研判。

9 内部规定。时常听到企业界朋友提到海关内部规定(总署为主,地方海关也有),本人也曾遇到过实际事例,某个职能部门以函的形式下发文件,似乎是个案处理意见,但实际上涉及到某一类情况,如果对海关公平执法没有任何负面影响的,建议公开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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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关信息公开反应一些个人期待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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