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

locationHome > 平说关事

平说关事

平说关事(17):动作太快也折腾!

作者:江小平发布时间:2016-05-31 11:13:23

动作太快也折腾!

海关报关单格式调整及系统更新实施纪实


3月下旬,传闻海关即将实施报关单格式调整,企业关务圈一片喧腾,报关单格式为何调整?调整内容有哪些?企业如何衔接配合?企业报关ERP系统如何相应地进行升级?

大家四处打探消息,中国欧盟商会向海关总署紧急发送传真,请求总署按照《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举行听证会。毕竟,事关进出口业务每天都要发生的关务合规操作及管理,不敢丝毫的马虎和懈怠。

3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号公告,证实了传闻的真实性,其中报关单商品项由20调整为50,将减少拆单,受到了业界的赞誉和好评。

但让人惊讶得目瞪口呆的是,新规28日颁布,29日午夜进行系统切换,30日正式实施。真实“逆天”啊!

30日,九点钟开始,关务大茶馆微信圈炸开了锅。

QQ图片20160531110640.png

QQ图片20160531110705.png

因新报关格式添加了特殊关系、价格影响以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内容的确定,部分跨国公司法务、合规、物流、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商讨确认流程……已经到港的货物,通关程序暂时停止;

上海外港专业报关行科士达一大早紧急培训,焦急的进出口企业在窗口排成长队;

各口岸12360热线电话,有的永远放音乐;有的永远忙音;有的反馈找电子口岸,有的干脆表示没有问题。

业内人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也对新的报关单格式提出了一些专业问题


  • 相应栏目录入18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后,没有见到相应的企业信息自动跳出,需要另行录入。海关系统是否具备对两者应关系的自动核查功能,让人疑惑。

  • 跨国公司一般采用供应商全球采购模式,也就是说一份提单所包含的货物来自不同地区或国家的情况十分常见,是否意味着必须拆分提单?一旦拆分,则通关成本又将上升。

  • 同样因上述原因,一份提单所包含的货物和进口人之间可能包含不同的关系,和其中的部分货物供应商存在特殊关系,部分货物供应商不存在特殊关系,是否意味着必须分拆提单?

  • 出口到自贸区,然后分装发送到不同国家的,最终目的国如何填写?

  • 外资企业的国际物流(含进出口通关)大部分由第三方物流代理操作,其中一部分第三方物流代理进一步委托专业报关行进行报关操作,这里面衔接关系多样,信息失真导致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 像一达通这样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代理角色如何界定?

个人愚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180号署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关规章起草完毕后,应当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报关单作为海关管理最核心、最基础,也是进出口企业使用最广泛的法律文书,其调整、变更为什么没有看到企业的参与?

2 目前海关立法工作征求意见最常用的传统渠道和方法是要求直属海关组织座谈会,但此类要求是否落实,如何落实并没有具体要求,走过场的情况比较普遍,使得行政相对人参与立法的制度要求流于形式。为了真正提高规章质量,增加行政相对人的有效参与,建议总署政法司创设立法参与微信群。

3《立法法》明确: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此次20号公告和此前大多数海关署令、公告一样,没有相应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的程序,建议对《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遵照实施。


4 《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明确: 除特殊情况外,海关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30日后施行此次20号公告颁布一天便全面实施,不但让所有企业措手不及,连大部分一线口岸海关现场作业也仓促应对,造成大量退单,进出口业务受到直接影响,让人十分不解。

QQ图片20160531110951.png

QQ图片20160531111035.png

发稿前,群内抱怨还在继续......

QQ图片20160531104402.png

忘记密码?

扫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