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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说关事(19):查获“案件”怎么办?

作者:江小平发布时间:2016-05-31 17:18:55

查获“案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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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月,某香港客商在大陆各地分别采购5票货物,统一运送至佛山仓库,计划拼装一个集装箱,通过盐田港海运出口至美国。

接受委托的深圳某报关公司,按照拼箱计划及各批货物信息,于22日向大鹏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

4月28日,海关查验发现,其中一批总价为1400美元的252双手套,没有在集装箱中。

5月3日,查验科以“申报货物未见出口,申报不符”为由转缉私科处理。

经调查核实,原计划拼装一箱的5票出口货物因货物包装不规则,最终只装入4票,手套没有“挤”进去,只得推迟数日至下一个拼箱出运,但仓库工作人员及代理报关操作疏忽,报关时未作删除处理。

5月7日,海关缉私科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当日,大鹏海关通关二科对原报关单做删单、重报,顺利放行。

“谢天谢地,大鹏海关缉私局实事求是进行调查定性,通关部门也能为企业着想,及时同意企业删单、重报,最终赶上5月7日船期,不然麻烦大了。” 货主事后感慨万千。

 看似简单的一个集装箱出口,涉及到境内5个出口商品生产商,一个香港中介商以及美国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进口商,一旦货物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发运,除了预订船舶舱位作废、租箱超时损失,还可能面临进口商退货、拒收(货)、拒付(款)以及索赔要求,甚至丢失客户的风险。


1. 对大鹏海关秉持实事求是原则,快速处理应该大加赞赏,在一些机构和公职人员躲避责任,搪塞推诿成风的当下,难能可贵。

2.  对海关而言,面对类似情况,一个要点是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如果只是工作疏忽,属于报关差错的,报关记录已经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如果属于轻微的行政违规的,则建议借鉴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和方法,从简从快。对企业而言,无论是工作疏忽或者轻微违规,最急迫一个希望是海关能够“从快”处理。或者能够通过企业信誉管理、担保措施等手段,实现案件处理和涉事货物的放行的分离。交通事故或交通违规处理当中的一个重要考量是处理过程对交通的负面影响。两个车辆发生轻微刮蹭,占用两条高速车道,争执几个小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两台涉事车辆总价值的几倍、几十倍。海关处理违规案件也会出项类似的情况,因为几千元的处罚,把货物扣下来,调查十天半个月,合同无法履行、货物无法按期交付,潜在的经济损失一定十分严重,甚至于连发生的仓储费都可能远远不止,这些损失尽管表面来看由货主承担,但最终还是社会行政管理成本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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