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小平发布时间:2016-11-30 11:19:59
一线报告之担保放行
一家企业进口一批货物,需要向海关缴纳关税,但在商品价格和归类的认定上,企业和海关的意见相左,需要进行价格磋商,也许两三天,也许十天半个月,企业心中没数,但货物不能一直压在码头,怎么办呢?给海关交个保证金或者银行担保,先把货提回去,这就是海关担保的由来。1987年,总署曾经制定过一个担保管理办法,2010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海关担保制度条例》,说明这是一项很重要的管理制度。
但不时听到企业对这项制度实施的一些抱怨,两周前,研究中心就此进行了问卷调查,获得有效答卷22份,情况汇总如下:
答卷人员从事关务工作时间平均12年,口岸分布情况如下:
调查项目及答案汇总
一、因税款事项应用担保的意愿是否很强烈?
二、因税款事项申请担保获得批准的很普遍吗?
三、 担保申请程序是否简便?
四、担保申请获得批准的时间一般多久?
五、你对当地海关实施担保制度的评价如何?
六、你对海关担保制度的评议和建议:
1.缩短批准时间啊,企业申请担保放行的货都是急用,审批一次十天八天,热锅上的蚂蚁,味道实在不好。
2.海关担保审批慢,退保更慢,能否设个时限呢,资金押在海关,也是企业的负担。
3.相同或者类似的情况,有的海关、有的关员办起来很顺畅,有的海关、有的关员就很难甚至不给办,无语。
4.亲身经历:申报货物单价100美元,审价关员经查系统给出参考单价150美元,申请交保放行,但关员以系统有参考价为由拒绝接受企业担保放行。
5.很多涉税的小案子送到缉私局也完全应该采用担保放行,但好像很少听说有谁办过。
6.宁波海关这边办过几次,很不错哦。
1.87年至今,担保放行制度在海关已经实施了近三十年。2010年,国务院正式颁发《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但总体实施情况还是不够理想,最关键的一点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属于框架和原则,需要有具体的操作性规范与此相配套,但遗憾的是《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管理办法》(署货字[1987]第667号)已经废除(注:总署官网无法搜索到,地方海关相应的担保措施也没有将此作为依据,个人猜测为废除了),而新的管理办法始终没有出台,各地海关和关员依据粗线条《条例》进行处理,出现执法不统一的情况也是情有可原。
2.海关担保制度的根本宗旨是在保证国家税收的同时最大限度加快货物的口岸通关放行,但有的关员居然以申报价格和海关内部掌握的参考价不相符而拒绝接受担保应属于无理之举,不过关员的动机也很明了,逼迫企业接受海关的价格,而且实际效果也很显著,很多企业核算一下,货物着急要用,放在码头仓库,仓储费用也不少,屈服和认账还是划得来。
3.保证金利息曾经是地方海关的一个重要的预算外收入,可以做很多事,这些年成为审计重点,利息收了也不能随便用,接受担保积极性受挫或许也是一个因素。
4.也有个别倔强的拒不接受海关价格,僵持一段时间,最后海关同意担保,但奇葩的是只能走临时进口担保程序(见下表),颇为诧异,据说是临时进口的担保,海关这方面就没有时限约束,拖个一年也名正言顺,但愿这仅是特殊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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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后语
“平说关事”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如实反映实情并提出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而受到业内专业人士好评。希望读者能够多多提供实际事例或者特别关注的议题,一道努力提升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