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小平 /编辑李俊发布时间:2017-07-28 09:14:03
五月下旬,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口岸实行一次性联合查验的要求,海关、口岸办、国检机构积极开始行动。本人对此提出了一些看法和意见,并邀请部分业内专业人士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从6月12日至19日期间,共有来自深圳、北京、厦门、天津、上海、拱北、无锡、黄埔、苏州、东莞、宁波、大连、广州、济南、南京这十五个口岸的35位关务专业人士给出了反馈,相关情况和意见汇总如下:
除海关和国检外,其他边境机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的情况
本人看法和意见:
目前,有权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箱作业的边境机构主要就是海关和国检两个部门,从来没有听说过除了这两个机构外,还有其他边境机构能够对普通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或类似干预。结论:海关查了国检查,国检查了又有其他部门来查的情况并不存在。
反馈及补充:
1. 海事部门会对危险品进行抽查;
2. 港务偶尔也有可能对货物的VGM(集装箱重量查核)进行抽查;
结论:对海关/国检一次性联合查验进行制度建设比较有价值。
关检重复开箱的情况
本人看法和意见:
开箱作业重叠,理论上说,海关、国检两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开箱查验或其他作业。实际工作当中,出口货物发生开箱重叠的情况几乎没有。就进口货物而言,开箱重叠的情况尽管比例很低,但绝对数还是不小。
反馈及补充:
机械设备、化学品、旧机电等品类的进口货物重复开箱比例较高。
结论:进口货物的重复开箱的情况多一些,总体比例不高,但还是会时常遇到。
关检协调开箱的意义以及如何协调
本人看法和意见:
如果海关、国检两个部门能够把开箱这个动作协调一致,合二为一,对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货物通关速度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
海关、国检如何协调?正好是“三互"大通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发挥作用的一个舞台,1)两个部门之间将确定开箱的货物(对象)信息提前进行互换;2)对其中的重叠开箱部分进行自动匹配(通过系统可自动实现);3)一次性开箱的指令确定;关键要素是时间、场地;要避免基层机构之间因时间、场地确定上一家主导,一家服从,最后互不买账,企业左右为难的情况。
如果能够将联合查验变为一家开箱,对企业,对行政资源的利用效率而言属于最优方案,以我之见,海关开箱查验,能够实现的目的就是确定数量、品名、规格、是否存在夹藏这几项,由国检来协助是比较容易实现的,而反过来,让海关代替国检进行抽样、熏蒸、消毒等检验检疫处理几乎不可能,仅就开箱查验而言,开展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海关属于受益方。将联合查验进一步升级为一家查验,需要通过行政权力、责任的跨部门转移,牵涉到一系列法律制度的修订,难度便一下子提升了许多。但我想, 既然“三互"是国务院以国发〔2014〕68号文件(《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提出的一项明确要求,通过联合查验这个抓手来落实也是一个很好的契机,理应利用这个机会有所突破。
反馈和结论:普遍认可我的意见和看法。在机构分立的大环境下,重点相互协调其中的具体问题,譬如时间、场地的确定,除了关检合作,还要充分考虑和港务/堆场/货主/代理之间的协调。
其他意见和建议
①查验场地的选择确定是实施联合查验必须解决的一个大问题;一些口岸的“三个一"实施不下去,就是因为场地分散,还涉及到利益关系。
②协调信息,增强信息共享是基础,应该将此功能嵌入“单一窗口"平台当中;
③一定要避免作秀,为了体现一次性联合查验而特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