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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说关事(61)有关海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问卷调查

作者:江小平 编辑/陈大燕发布时间:2018-05-17 12:49:21





参与问卷的人数:55人(均为关务专业人士)

答卷时间:2018年4月12日~4月17日


一、你遇到过海关处罚/处理不公的情况吗?



二、如果遇到处罚/处理不公,你会采用海关行政救济吗?


三、如果心存顾虑,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顾虑程度分别是多少?(0~100分,0分为没有顾虑,100分为极端顾虑根本不会考虑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四、产生顾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五、你对进一步实现海关事务公平正义有何建议?


  1. 很多的不公是法规、制度上的问题造成的!制度建设是关键。

  2. 公开透明处理,内部条例公开,依条例执行,所有依据可查,完善对海关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3. 法院判决海关专业案件应该邀请系统外的专业人士,给法官提供重要的专业意见,而不是偏听海关“一面之辞";

  4.  建议海关整理近年来的违规处罚案例,制定更细分的处罚标准;

  5. 统一执法标准,消除不同口岸的执法差异;

  6. 制定新政策应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及海关一线人员的广泛意见;

  7. 鼓励企业复议,并公布海关纠正原处理决定的案例,增强企业信心;

  8. 简化行政复议程序;

  9.  自主披露中的不予、从轻、减轻等处罚结果所对应的细则应对外公示,并广而告之;

  10. 建立有效的容错机制,目前企业自主披露的情况下还是被海关从重处罚,自主披露往往更像“甜蜜的陷阱",企业不敢轻易尝试。


评述


公平正义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通俗而言,合情合理,就是让人服气。

调查的结果显示:

1)海关行政执法当中让人感到不公的情况还有一定普遍性;

2)企业遇到不公行使行政救济顾虑重重;

3)企业最大的顾虑是遭遇海关报复。说明海关在推动国家的法制进步上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官司不能输"是海关系统从上到下的一个普遍共识,到法院去诉讼如此,连行政复议也如此,因为“官司"一输就显示地方海关执法存在问题,人之常情,很好理解。但换一个角度:如果所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必须以行政机构一方胜诉为唯一结果,那么,国家制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又有什么意义和作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有不少的“过"是法规、制度之“过",输了官司可以推动法规制度的逐步完善。海关也好,其他行政机构也好,是否可以逐步培养起一个“输得起"的平常心呢?

偶尔到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公告栏看看,美国海关、美国商务部当被告被判决败诉的案例一大堆,真是让人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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