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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说关事(70)贸易便利化测评方法讨论

作者:江 小平 编辑/李俊发布时间:2018-10-27 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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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世界海关组织月刊《WCO News》第87期全文刊发了由本人和助理周卓见撰写的《有关OECD贸易便利化测评方法的完善》(Reviewing the OECD method to assess trade facilitation policies,见以下链接:

https://mag.wcoomd.org/magazine/wco-news-87/reviewing-oecd-method/ ),全面介绍了睿库研究中心在贸易便利化测评方法方面所进行的探索和成果。

乘此机会,和感兴趣的专业人士分享一下我们在这方面所作的工作。



为什么要开展贸易便利化评测?



WTO于2016年正式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随即开放给各成员进行本经济体立法审批并提交正式实施通知。到今天为止,全球共有139个成员提交了实施决定。既然一个国际协定生效并实施了,无论是WTO成员还是WTO自身,对各成员具体的实施情况和实施进度进行检测和评估便是协定实施成效不可分割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个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应该如何评测?



在《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前,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被戏称为“富国俱乐部",目前有36个发达国家为该组织成员)就根据WTO 协定的谈判文本框架,创设了一个贸易便利化测评体系并据此开展测评工作,这个体系我称之为OECD测评法。而WTO则在宣布协定正式签订的同时,公布了相应的测评方法,我称之为WTO测评法。WTO的方法比较简单,就是根据协定条款,逐条对标,而OECD评测法则是对协定条款进行格式化处理并以此为基础作归纳汇总,形成了三层次的打分体系。



两个评测方法的比较



WTO的方法平铺直叙,逐条对标,就协定在某一成员的实施状况而言,较为详尽,其缺陷是协定内容可以细分170个左右的不同方面,不分层次,不分重点,眉毛胡子一大把,总体情况究竟是进步还是退步,进步多少等等,不能给出概括性结论。而OECD通过三个层次的归纳,可以分别给出总的概括情况、第二层次的分类测评结论以及第三层次的细节情况。从测评的方法论考察,WTO测评法的工作量比较大,但难度相对较低,OECD测评法则相反,测评难度高,工作量小。2016年,我们的第一份《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基本按照WTO方法进行。2017年的第二份年度报告,我们决定在WTO测评法基础上添加OECD测评法,并在具体实施中对此进行了改造完善,形成了OECD测评改进版,由于修改内容较为实质且比较多,将之称为“睿库测评法"也不为过。总体而言,两者各有优劣,主要取决于用来干什么。



OECD测评方法的缺陷在哪里?



WTO测评方法,到目前为止,除了我们使用该方法对中国的贸易便利化进行全面、按年度持续测评外,还没有见到任何其他类似测评报告。

OECD则先后于2012年,2015年,2017年采用自己创设的测评体系对100多个WTO成员进行了三次测评。从第一次测评开始,我们就对此进行了深入考察,发现其测评结论和实际情况之间存在明显的偏离(见2015年《平说关事》评议: 贸易便利化,中国水平几何),后面的两次尽管在方法、测评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一些修改,但偏离实际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明显纠正。测评偏离实际,说明这个体系的测评方法存在缺陷。

问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进入测评范围的子项目没有设置权重。该体系设定的三级子项目达155个(前两次为100个),在我们看来,一个国家是否采用单一窗口,是否实施预裁定或者提前申报制度等等子项,对这个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影响大大高于是否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等子项。也就是说,155个三级子项目以及十一个二级项目在反映一个经济体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应该通过设置不同的权重来客观体现这样的差异;二是测评所采用的原始数据不准确。在缺乏系统数据支撑的背景下,要获得全面准确的基础数据相当困难,即便对OECD来说也同样如此。经探究,我们发现OECD的测评数据基本来源为各国政府部门网站及世界银行、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联性测评数据,而各国政府网站数据信息零星杂乱,世界银行、世界经济论坛自身的测评数据来源各异,差异巨大,总体质量很差,导致的最后结果是以讹传讹,将错就错,大大降低了OECD测评结论的客观准确性。



睿库评测的主要优势



找到了OECD测评法的缺陷和问题所在后,我们便进行了大胆的改进,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1)对155个三级子项目以及11个二级项目设置不同的权重以客观准确体现各个项目的价值意义。但权重究竟应该如何设置也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我们的解决路径是邀请十多位真正的业内专业人士,通过科学的方法对所有三级子项目及二级项目进行权重设置;2)邀请一批专业人士进行逐项打分测评,最大限度保证了测评所需的基础数据与一线情况的贴近。此外,OECD采用两分制,对于每一个三级子项目只能给出0分、1分或2分,使用起来显得过于粗糙,我们将此改为百分制并在数据采集当中采用了没有级差的滑杆标分法。



睿库测评方法和OECE测评方法的比较



在对OECD测评法进行了上述实质性改造后形成了睿库测评法,我们采用这一改进方法,于去年和今年分别对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了实际测试,结果如下:

图片1.jpg


2017年OECD测评与睿库测评



图片2.jpg

睿库2017年与2018年的测评


对于以上采用睿库测评法得到的结论是否更加准确地反映了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变化情况,相信熟悉中国贸易及通关事务的专业人士能够给出公正评判。



OECD也好,世界银行也好,作为大牌权威的国际组织,开展国际性的贸易便利化以及营商环境测评和比较拥有独特有利条件。但说到底,任何一项实际工作终究还是具体的人在做,测评体系的构建和实施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不足为奇,两个机构这些年对自己的测评方法其实也一直在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任何人都不应盲目崇拜或照单全收,作为一名专业研究人员,以科学的态度是对其深入考察并结合自身的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出质疑及修改方案,恰恰可以成为推动测评方法不断完善和进步的动力。只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提出好建议,并通过实际应用获得好的结果,国际组织对此同样十分欢迎,世界海关组织对睿库测评法的介绍就是一个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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