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小平发布时间:2019-03-22 09:26:53
中国海关实施“主动披露"制度的大致过程我不但有所了解而且有所参与。
2011年前后,由我主事的中国美国商会海关贸易委员会和总署的接触交流比较密切,在和政法司的座谈中,有人提出了不少发达国家海关实施自愿披露(Voluntary Disclosure),给企业自我纠错机会。当时的政法司领导对此十分认可,让我帮助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提交后,觉得这个制度对中国海关、对企业双方都有积极作用,便于2013年的美商会年度《白皮书》海关章节当中正式向中国提出了建议,全文如下:
自愿披露(Voluntary Disclosure)一直是跨国公司对中国海关制度建设的重要期待之一。 该制度无论对海关管理还是企业的合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目前中国各地海关在自愿披露问题上缺乏明确规定,企业并不了解其在自愿披露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这将阻碍企业自愿披露其在管理运营中发现的不合规问题。大部分企业都愿意面对一套透明、系统的自愿披露规则,使企业积极、自愿地披露不合规事项,在不引发重罚的前提下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中国美国商会继续呼吁中国海关尽早对展开自愿披露的制度建设,使企业能够加快合规步伐。该准则应包括范围、条件以及自愿披露之后涉及关税和惩罚的一般程序。上述明确界定的准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自愿披露比例,提高效率以及改善通关程序整体合规水平,同时还可以减少对海关工作量的需求,潜在地增加海关税额。
随后的演变脉络大致如下:
尽管主动披露诸多实际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但《稽查条例》作为国家法规对该制度的认可还是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不少企业纷纷加入“主动披露者"行列。
两年多的实践尝试,让不少企业因此遭受了意想不到的折磨和打击。因为其中相当一部分的主动披露引来海关的严厉稽查,不少案件被移送缉私警察,最后的结果是处罚、降级,正常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冲击。
“主动披露"最终成了“自投罗网"
原本大胆尝试的,狠抽自己耳光,原本观望的,迅速隐退。
与其送上门挨刀受宰,还不如沉默,熬过三年自然过关的概率还是不低的。
但我一直寻思,这绝不是海关的初衷。
昨天,因为其他事项在关务朋友圈交流讨论,突然看到以下内容:
原本应该由职能部门两年前完成的工作一直没有做,谢天谢地,总算有地方海关做到前头了。
企业迫切期待总署职能部门应将此在全国予以推广,而且希望能够快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