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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说关事(102)罚还是不罚

作者:江小平发布时间:2020-08-31 10:36:51

罚还是不罚

  

8月20日下午,我带领中欧班列专项研究课题组成员赴西安调研。

专门从事中欧班列进出口货代业务的西港物流林总亲自驾车到机场迎接,大家一上车,在奔赴酒店的路上就关务工作开展热烈讨论。

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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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路口,黄灯变红灯,紧急刹车,在越过了人行道的位置停了下来,交警过来了。。。

林总一边摇窗,一边翻找行驶证驾照。

交警走到车旁,敬了一个礼。

“错了错了,想赶时间,对不起,对不起“ 林总一边诚恳认错,一边把驾照、行驶证递给交警。

交警查看了一下证件,“安全第一,以后注意哈!”说着,把证件还给林总,示意可以走了。

“哇,西安的交警真让我刮目相看啊!”后排一人大声惊呼。

于是,车上的五个人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讨论内容,大致归纳如下:


1. 违规事实清楚,处罚规定清楚,罚款、扣分属于常规操作,且当事人也做好了接受处罚的思想准备。

2. 西安的这位交警最终没有实施处罚,而是采用了口头教育,大家一致认为这位交警以教育代替处罚的处理方式值得赞扬、肯定 !

3. 之所以值得赞扬,是因为交警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对事件发生前后的关联性因素进行了综合考虑:1)当事人承认错误且态度诚恳;2)紧急刹车,主动采取措施停止违规行为继续;3)车身仅仅过斑马线一个车位,对交通没有产生任何实际不良后果;4)积极配合,主动递交驾驶证件……并据此采用了更加人性化的教育放行。

4. 从事后的实际效果看,似乎少收了200元行政罚款,但给当事人以及车上的四位乘车人所产生的教育作用可谓终身难忘,远非200元可以相比。

5. 交警之所以能够采用这样的执法方式,除了本人综合素质,最核心的一点是这样的处理方式属公安交通正常执法形式之一或至少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6. 而海关对企业的违规处理可概括为:1)有过必罚:2)往死里罚;3)似过非过的,一律按“过”定性处理。两相对比,差异巨大。




1. 法律的根本宗旨是维护社会秩序,处罚和教育都是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具体方法手段。教育的作用优于惩罚,在儿童培养当中已经得到充分印证,而在国家的行政治理上,对普通公民和法人轻微、没有产生实际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采用提示、警告、训诫、反省、培训等教育方法代替罚款,实现行政相对人从内心接受、认可法律规则并长期自觉遵守的目的,其作用和影响力同样不可小觑。

2.  类似上述车子已经越过斑马线的情况,落到海关手里,照章办事,依法惩处属于大概率事件,教育一下了事的情景几乎闻所未闻,以至呈现在进出口企业和大众心目中的海关形象始终冷峻无情,机械执法。

3. “冷面”海关的成因不少,我想到的,比较明显和重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1)法规制度本身刚性有余,弹性不足;譬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各类违法违规的处罚尺度规定得清清楚楚,一旦对上号,必定处罚,区别仅限处罚幅度大小,制度本身就没有为柔性教育处理留下任何空间。
2)程序性违规和实体性违规不加区别。熟悉中国法律的都清楚,无论是刑法还是行政处罚法都有情节显著轻微,未损害到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不予处罚,但遗憾的是这一法律原则精神在《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当中难觅踪影,反而是对不少程序性、操作性、技术性的失误,差错,譬如进口保税货物放错了地方或者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发生差错等等情事,在既没有任何走私犯罪、偷逃税款主观意图,也没有对国家和个人利益产生实质侵害的客观实情下,仅仅因为定性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便一律要按照货物价值5%至30%进行惩处,以致于一个小差错便可能处以高达上千万元的罚金惩罚,其过罚不当的程度几乎就是对驾车违章实行“压线断指,闯灯剁手”!
3)不恰当追责。海关必须从严治关,这一点毫无疑问。但这些年,内审、督审、监察、巡查,各路“钦差大臣”纷至沓来,应接不暇,其中一些不问青红皂白,前因后果,上纲上线,兴师问罪,给基层海关执法人员心头蒙上了浓重的阴影。为少惹麻烦,便只好相互推诿、层层上报,集体讨论,相互扯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最后处罚决定倾向于定性从严,处罚从重这种对企业不公,但对自己最保险处理方式的流行。
4)违法处理自动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海关行政管理水平值得赞许,但如果把所有的行政处罚交给一个系统来实施,在体现规范、统一、公平、公正的法治要求的同时,也难免出现简单化的弊端,在法律规章自身不是十分完善合理的情况下,电脑自动化处理的危害性尤其显著。

4. 十多年前拜会总署领导听过一席话:海关的行政处罚应该对主观故意和过失违规;机构行为和个人行为;初次出错和屡教不改等几种情形加以区别,实施不同的处理方法。 印象深刻,念念不忘。因为在我看来,“不同的处理方法“所指的其实就是惩罚和教育,遗憾的是这样的思想和理念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体现。

5. 比较一下发达国家海关每年寥寥无几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国海关每年针对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高达数万起,但我始终认为处罚案件数量差异如此巨大,并不是最具国际竞争力一流海关的得分项,因为其中的大部分企业本质上遵纪守法,只因疏忽大意、偶尔发生一点小差错,采用口头、书面教育或者具有教育性质的象征性罚款,实际效果会更好。


受疫情蔓延和反全球化逆流的双重冲击,全球供应链遭受重创,国际国内经济都面临严峻挑战,如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是中国海关面临的新课题,尽快拿下“小错重罚”这柄高悬企业头顶的达摩利克斯之剑,让企业轻装上阵,全面复工复产、稳外贸、促经济理应成为其中的一个选项。

【注:事后得知,红灯越线停车和真正意义上的“闯红灯”有所区别,也不以“闯红灯”论处,开头场景及讨论基于当时车上驾车人和乘客的认知,只是当作“引子”,故未作改动,读者也无需就此纠结,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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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建立亲清关企关系,关键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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