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小平发布时间:2020-08-31 10:36:51
8月20日下午,我带领中欧班列专项研究课题组成员赴西安调研。
专门从事中欧班列进出口货代业务的西港物流林总亲自驾车到机场迎接,大家一上车,在奔赴酒店的路上就关务工作开展热烈讨论。
不好!
在一个路口,黄灯变红灯,紧急刹车,在越过了人行道的位置停了下来,交警过来了。。。
林总一边摇窗,一边翻找行驶证驾照。
交警走到车旁,敬了一个礼。
“错了错了,想赶时间,对不起,对不起“ 林总一边诚恳认错,一边把驾照、行驶证递给交警。
交警查看了一下证件,“安全第一,以后注意哈!”说着,把证件还给林总,示意可以走了。
“哇,西安的交警真让我刮目相看啊!”后排一人大声惊呼。
于是,车上的五个人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1. 违规事实清楚,处罚规定清楚,罚款、扣分属于常规操作,且当事人也做好了接受处罚的思想准备。
2. 西安的这位交警最终没有实施处罚,而是采用了口头教育,大家一致认为这位交警以教育代替处罚的处理方式值得赞扬、肯定 !
3. 之所以值得赞扬,是因为交警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对事件发生前后的关联性因素进行了综合考虑:1)当事人承认错误且态度诚恳;2)紧急刹车,主动采取措施停止违规行为继续;3)车身仅仅过斑马线一个车位,对交通没有产生任何实际不良后果;4)积极配合,主动递交驾驶证件……并据此采用了更加人性化的教育放行。
4. 从事后的实际效果看,似乎少收了200元行政罚款,但给当事人以及车上的四位乘车人所产生的教育作用可谓终身难忘,远非200元可以相比。
5. 交警之所以能够采用这样的执法方式,除了本人综合素质,最核心的一点是这样的处理方式属公安交通正常执法形式之一或至少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6. 而海关对企业的违规处理可概括为:1)有过必罚:2)往死里罚;3)似过非过的,一律按“过”定性处理。两相对比,差异巨大。
1. 法律的根本宗旨是维护社会秩序,处罚和教育都是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具体方法手段。教育的作用优于惩罚,在儿童培养当中已经得到充分印证,而在国家的行政治理上,对普通公民和法人轻微、没有产生实际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采用提示、警告、训诫、反省、培训等教育方法代替罚款,实现行政相对人从内心接受、认可法律规则并长期自觉遵守的目的,其作用和影响力同样不可小觑。
2. 类似上述车子已经越过斑马线的情况,落到海关手里,照章办事,依法惩处属于大概率事件,教育一下了事的情景几乎闻所未闻,以至呈现在进出口企业和大众心目中的海关形象始终冷峻无情,机械执法。
3. “冷面”海关的成因不少,我想到的,比较明显和重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4. 十多年前拜会总署领导听过一席话:海关的行政处罚应该对主观故意和过失违规;机构行为和个人行为;初次出错和屡教不改等几种情形加以区别,实施不同的处理方法。 印象深刻,念念不忘。因为在我看来,“不同的处理方法“所指的其实就是惩罚和教育,遗憾的是这样的思想和理念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体现。
5. 比较一下发达国家海关每年寥寥无几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国海关每年针对企业的行政处罚案件高达数万起,但我始终认为处罚案件数量差异如此巨大,并不是最具国际竞争力一流海关的得分项,因为其中的大部分企业本质上遵纪守法,只因疏忽大意、偶尔发生一点小差错,采用口头、书面教育或者具有教育性质的象征性罚款,实际效果会更好。
受疫情蔓延和反全球化逆流的双重冲击,全球供应链遭受重创,国际国内经济都面临严峻挑战,如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是中国海关面临的新课题,尽快拿下“小错重罚”这柄高悬企业头顶的达摩利克斯之剑,让企业轻装上阵,全面复工复产、稳外贸、促经济理应成为其中的一个选项。
【注:事后得知,红灯越线停车和真正意义上的“闯红灯”有所区别,也不以“闯红灯”论处,开头场景及讨论基于当时车上驾车人和乘客的认知,只是当作“引子”,故未作改动,读者也无需就此纠结,特此说明】
上期反馈 题目:《建立亲清关企关系,关键在领导》 点击:3000+ 点赞:40+ 评论精选: 留言精选截图 征文启事 《平说关事》以其客观理性,短小精悍,建言献策的风格和内容得到海关系统内外众多关注。为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睿库研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进行文稿及议题的征集活动,一经采用,除著作权归属本人,中心将按每千字600元标准支付稿酬(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