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07-05 16:26:43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第一条3.1条款要求:每一成员应在其可获资源内,建立或设立一个或多个咨询点,以回答政府、贸易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咨询。
中国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的官方网站均设立了“业务咨询"专栏,今年1月1日至6月18日(此文稿草拟),总署及全国各直属海关通过这一渠道累计接受处理5126条咨询业务。
为了了解掌握主要海运口岸直属海关对企业通过网站提出的业务咨询的反馈情况,本研究中心用类似盲测的方法(被测试方不知情)作了一次测试调研。
测试范围:大连 、天津 、青岛 、上海 、宁波 、厦门 、珠海、广州 、黄埔 、深圳口岸直属海关。
问题:
我司代理客户有一台设备需要出口至国外进行维修,我司向现场关员咨询,海关老师说该物品再进口时,商品编码(9022120000)按照机电产品处理办法,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进口,所以因此原因,该设备无法出口国外进行维修。但我们再向商检处老师咨询时,其认为该产品出口维修而后复进口,属于特殊贸易,因此可以进口,所以是允许出境维修的。
请问:此类货物国外维修后再进口到底是否允许?如果允许,手续如何办理?
反馈情况:
1. 反馈方式:
邮件:天津、广州、上海、大连、深圳
电话:宁波、珠海、厦门
留言:青岛、黄埔
2. 回复时间:
1天内:天津、青岛
2天内:宁波、广州、珠海、黄埔、上海
4天以上: 大连、深圳、厦门
3. 回复质量
按照是否给出确切答案;是否提供政策法规依据或者提出解决思路和操作路径等几个方面对反馈内容进行了粗略评价,回复质量较为令人满意的口岸分别为珠海、天津、黄埔、厦门。
感想和建议:
1. 12年前,本人曾组织经贸大在校生对全国41个直属海关的咨询反馈做过一次类似的调查,结果为:半个月期间获得反馈3个海关(7%)的反馈,反馈结果满意2个(4%),其中若干海关问题无法递交(调查报告点击链接),两相比较,进步不是一点点,而是应该用进步巨大更加贴切;
2. 由于企业自身的关务人员知识水平存在巨大差异,企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其中有一些是制度本身存在盲点或者有待完善之处,建议海关在咨询反馈的机制上做一些改进。具体建议是:
1) 所有的网络、电话咨询归到总署的12360一个口子;采用大医院前台咨询分诊模式,简单问题直接答复,复杂问题转交给专家处理;
2) 鉴于海关所涉及到的问题的广泛性、复杂性,应建立一个包括各类专业人才的海关咨询专家库,由12360进行对应的分派,提高反馈质量的同时节约公共资源;
3) 在网站上设置频繁咨询答复,对咨询遇到的制度性疑难杂症,提交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商议讨论,分别确定临时和长远的完善措施。将咨询作为公众服务的同时,发挥其了解企业进出口实际,不断实现制度完善的渠道和窗口功能。
想进一步详细了解上述有关口岸的反馈情况,可点击《海关网站业务咨询反馈情况记录表》查看。
最后的一点申明:研究中心的所有工作目标和宗旨是希望通过客观、科学的方法来了解、反映实际情况,为促进口岸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和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持续提升提出积极的、建设性意见。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我们的工作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不足,为此,我们真诚期待社会各界提出质疑、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