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睿库发布时间:2021-10-14 09:21:33
氢氟碳化合物(HFC)是用来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气体,用途广泛,但其使用会有较大的温室效应。为此,美国环保署最近批准了一项新规,目标是在未来15年中减少85%的HFC生产和进口,规则涉及给HFC生产、消费和进口设立限制和额度,对其商业流通建立电子追踪系统,实行相关第三方审计,提升数据透明化等方面。为此,美国海关将严格管制HFC的进口。
多年以来国际社会对HFC高度关注。已经生效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基加利修正案》规定各缔约方须在不晚于今年1月1日之前对HFC实施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为便于对HFC的跨境流动进行监控和统计,一些国家已经在本国税则中为HFC单独设立本国子目。为统一各国做法,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2022版更为HFC及其混合物单独设立6位子目,预计各国对HFC的执法行动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进出口企业更应注意相关贸易海关合规问题。
9月22日,欧盟委员会宣布通过2024-2034年期间的普惠制(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 - GSP)更新版提案,该版本提供了三类GSP安排,分别是:
1)除军火外的产品安排(EBA):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除军火外所有产品提供免税和免配额待遇;
2)GSP:对中等收入国家中较低收入的国家,2/3税目的商品部分或全部免关税;
3)GSP+:对接受可持续发展附加条款的受惠国,免除与GSP相同税目的关税。
更新版着重于帮助低收入国家在充分考虑环保、合规、人权的前提下,增加出口,消减贫困、激励其发展可持续性经济。该提案需要经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预计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美国也在考虑修订本国GSP(2020年12月31日已到期),今年早些时候国会已经引入相关立法来寻求与欧盟提案中类似的改变,但到目前尚未有新进展。
2021 年 9 月 28 日,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举办了一场由欧盟国家及相关第三国参加的海关署长在线会议。会议主题为:“欧洲刑警组织与海关的合作"以及“海关-警察合作背景下的调查分析和海关风险分析中的情报共享"。世界海关组织秘书长御厨帮雄博士发表主旨演讲,强调了海关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为确保货物流动顺畅、保护药品和疫苗的供应链以及保护公民健康和安全免受非法贸易带来的威胁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秘书长希望海关和警察通过先进的数据分析、分享,进一步增强合作。
TFA核准成员数为154,占比93.9%,全部WTO成员执行TFA承诺比率为70.4%。(自2021年6月30日起无变化)。
联合国发布《危机和大流行病时期贸易协定条款和选项手册》第一版,指导如何在危机时期促进贸易便利化,以及如何通过加强数字化来促进贸易和运输互联互通等。《手册》指出区域贸易协定应以《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为基础,强调加强落实、深化合作和能力建设的条款。
2021年9月27日至30日,世界海关组织(WCO)举办了MENA地区(北非、近东和中东)跨境电子商务区域研讨会。会议强调了电子商务包裹数量不断增长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以及有效和协调实施《WCO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的重要性。会议还讨论了使用预先电子数据交换、与邮局交换电子数据、简化低价值货物申报流程、将AEO概念延申到电子商务利益相关者等诸多方面的实例。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和欧盟(EU)于9月24日启动了一个旨在简化太平洋区域清关程序和提高贸易效率的项目。项目将采用海关数据自动化系统(ASYCUDA)方案,推动区域内电子数据交换,提升贸易法规政策透明度以使贸易更具预测性。
全球贸易便利化联盟在厄瓜多尔启动了两个项目,帮助厄瓜多尔通过单一窗口(VUE)减少繁琐手续。该联盟为厄瓜多尔海关安装了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使其能够提供更多数字服务,让海关能更有效地确认农产品的安全性以及原产地,同时减少企业合规负担。
《报告》介绍了2021年联合国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CAREC)十个成员国数字化和可持续贸易便利化的全球调查结果,内容分四个部分:“一般贸易便利化"、“数字贸易便利化"、“可持续贸易便利化"、和“其他贸易便利化"。
报告涵盖WTO具有约束性和非约束性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以及《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范围以外的措施。《报告》指出:大多数贸易成本的降低都与无纸化贸易措施有关。实施《WTO 贸易便利化协定》措施,可使贸易成本降低4%-9%;相比之下,如果全面实施“数字贸易便利化"措施,可实现跨境贸易数据和文件的无缝电子交换,贸易成本降幅则可达17%左右。为使各国从数字贸易便利化中受益,《报告》建议加快实施《亚太跨境无纸化贸易便利化框架协定》。
美国政府机构自行在其职责范围内或由国会授权启动规则制订程序。规则制订必须依照《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征求公众意见。
阶段一:新规提案出台前
1. 主管机构在相关网站上登载规则制订计划。每年各政府机构会在Reginfo.gov和Regulations.gov网页以及《联邦纪事》(the Federal Register)上登载规则制订或取消的日程;
2. 新规提案出台前可能会有一些预先步骤,一般是用各种方式提前了解公众的相关反映,收集信息和诉求;
3. 对于涉及重要经济影响或重要政策问题等“事关重大"的提案,总统可以介入。信息和规则事务办公室(the Officeof Information & Regulating Affairs-OIRA)会协助总统在提案发布到《联邦纪事》之前对其进行审查。
阶段二:新规提案(the Proposed Rule)
在《联邦纪事》上公布新规提案(正式文件),邀请公众对提案进行评议。设定评议期限,通常为30-60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甚至可重启评议期。最后,主管机构会依据公众评议、科学数据、专家意见以及在规则出台之前和提案阶段累积的事实做出最后决定。
阶段三:最终规则出台(the Final Rule)
最终规则须在《联邦纪事》上公布,一般不早于公布之日起30天后生效。
阶段四:最终规则出台之后(after the Final Rule)
1. 最终规则发布之日,《联邦纪事》办公室和政府出版局(GPO)会将相关法规汇编材料传递给《联邦规章法》(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CFR),已生效的规则会被纳入e-CFR数据网,尚未生效的则放入修正文件夹(amendment files),链接到e-CFR数据网上;
2. 按照国会审议法,新的最终规则必须送交国会和政府问责办公室审查后方能生效。这也是为何新规一般不得早于公布之日起30后生效的原因。“事关重大"规则必须在发布之日起至少60天后生效。经国会或总统否决的规则无效;
3. 最终规则发布后,相关政府机构须出台相关规则解释、政策声明、指导文件以及培训材料,以帮助公众了解其影响以及适用情况。指导材料可以放到网站上或发布到《联邦纪事》上。对规则实施情况定期审议,必要时可以修订或撤销规则。
政府机构制定规则不可违宪和越权,必须遵循相关的公开程序。管理相对人可以将其认为不合规的规则诉诸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