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睿库贸易安全及便利化研究中心

locationHome > 贸易便利化动态

贸易便利化动态

国际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动态(12)

作者:北京睿库发布时间:2021-12-27 09:55:58





国际海关政策动态






美国商务部驳回A-SMACC的反规避调查请求


2021年11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出公告信,驳回了“美国光伏制造商反中国规避行为组织"(A-SMACC)提出的对亚洲某些光伏制造商发起反规避调查的请求。
2021年8月16日,A-SMACC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商务部调查中国光伏企业在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等国设厂以规避美国对这些产品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行为(见本刊第5期)。美国国内部分当事方请求商务部拒绝A-SMACC申请,认为启动调查将对美国太阳能产业产生负面经济影响,包括损害进口和就业。美国商务部经过审查和多方讨论后,最终决定驳回该项请求,理由是调查申请人主张其成员名称为商业专有信息,拒绝透露其成员名称的做法缺乏事实依据,会妨碍其他利益相关方对该请求及商务部的调查发表评论。
详情链接


美国停止针对土耳其和印度的数字服务税威胁加征301关税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在和土耳其和印度分别达成了关于数字服务税(DST)的协议之后,将停止针对这两国DST征收301关税(目前处于暂停状态)。按照协议规定,土、印两国可以继续对美国公司征收DST关税,待OECD相关协议完全执行(预计在2023年)之后,从未来的进口税收中抵扣。USTR在10月和包括奥、法、意、西、英在内的5个欧洲国家也达成了类似的协议。

2020年6月USTR发起一项关于DST的301调查,了解奥地利、巴西、捷克、欧盟、印度、印尼、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和英国正在征收和考虑征收的DST是否与国际税收原则不符,歧视性对待美国公司,阻碍美国商业发展。最终结论为:巴西、捷克、欧盟和印尼尚无DST实施,因而停止了对这些地区的调查;奥地利、意大利、西班牙、土耳其、印度和英国则满足了上述标准,USTR建议对这些国家总额8.8亿美元的货物加征不高于25%的关税。

详情链接01详情链接02



WTO达成有关服务贸易的国内规制协议



世界贸易组织(WTO)67个参与关于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联合倡议的成员于12月2日宣布成功达成协议,标志着就此建立起24年来的首套WTO关于全球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统一规则。

据WTO称,服务贸易极具活力,发展迅速,相关金额已占全球贸易额约半数,但是成本却高达货物贸易成本的2倍。这套规则涵盖了对申请资质和许可证发放的要求和程序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旨在为去外国市场开拓服务业者创建更加清晰、更具预测性、更加透明的商业环境,降低业者成本。据WTO和OECD研究,新规则每年可为金融、通讯、交通运输等服务行业降低成本1500亿美元。

参与该项协定的67个成员还提交了说明如何将新规则纳入其现有服务承诺的减让表,并在宣言中保证在12个月内对其承诺做出认证。

详情链接








国际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FTA)动态




TFA
签订最新进展



TFA核准成员数为154,占比率为93.9%,全部WTO成员执行TFA承诺比率为70.4%。(自2021年6月30日起无变化)。

来自 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 Database 详情链接


WTO
完成对TFA的审议

世贸组织(WTO)成员于11月26日完成了对《贸易便利化协定》(TFA)的首次审议,这是自2017年2月TFA生效四年以来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审议。审议报告评估了成员国在执行《协定》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成员国在执行方面遇到的挑战。

TFA是世贸组织第一项协定,其中规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可以确定自己的执行时间表,发达国家成员则须从TFA生效之日起执行所有条款。报告发现,许多成员及时提交了确定执行的时间表。根据成员们提交的时间表,目前TFA承诺的执行率为70.5%。报告指出,新冠大流行对所有成员的海关程序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成员履约承诺方面看,世贸组织成员中,履约承诺率最高的五项措施为:装运前检验(第10.5条)、装运前检验货物的移动(第9条)、扣留(第5.2条)、使用报关经纪人(第10.6条)、货物的临时入境(第10.9条);履行承诺率最低的五项措施为:风险管理(第7.4条)、风险管理边境机构合作(第8条)、测试程序(第5.3条)、授权经营者(第7.7条)、单一窗口(第10条第4款)。

报告还强调,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履行通知义务方面仍然面临挑战。此外,有85个成员已表示需要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其中需求最多的方面是人力资源和培训、协助修订法律法规或实施新法律法规、信息和通信技术。

委员会在报告中还列出进一步工作建议,包括鼓励捐助者和合作伙伴在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方面进行更多合作,加强对实施时间表的监测,以及为国家政府机构编写关于最佳实践的报告。委员会还决定举行一次专门会议,讨论内陆国家成员的过境问题,并请世贸组织更新其2015年《世界贸易报告》,说明实施TFA的好处和挑战。

下一次审议将在2026年进行。

详情链接


WTO推出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援助平台Trade4MSMEs

新平台将允许小企业获取来自各种来源的各类贸易信息,包含各类指南-指导公司在进出口货物或服务之前需要遵循的步骤。指南列出公司在不同市场进出口所需的主要贸易文件、需要考虑的合同或知识产权问题以及可供选择的物流和运输信息。指南还介绍了如何最好地利用数字工具,以及如何处理潜在的贸易争端。Trade4MSMEs还为决策者、政府官员和研究人员提供信息,说明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并推广最佳实践。

详情链接


新加坡和英国宣布签署三项涉及数字化的谅解备忘录

新加坡通讯和信息部MCI于2021年11月29日宣布,新加坡和英国政府在数字贸易便利化、数字身份和网络安全领域签署了三份谅解备忘录(MOUs)。

一、数字贸易便利化谅解备忘录

旨在为英国和新加坡之间贸易数字化面临的障碍提供解决方案。重点提到了两国在电子贸易单据和电子发票等领域将实施试点项目,推动在双边和国际层面开发和采用数字贸易便利化解决方案。

二、数字身份合作谅解备忘录

促进英国和新加坡在数字身份领域加强合作,发展各自数字身份制度之间的相互承认和互操作性。这将减少跨境贸易壁垒,使企业和个人更轻松、更自信、更安全地驾驭国际数字经济。

三、网络安全谅解备忘录

英国和新加坡将以两国现有的强大网络合作为基础,寻求物联网(IoT)安全等领域的合作机会,促进网络弹性和能力建设,为企业和消费者建立一个安全和有弹性的网络空间。

详情链接

英国
发布单一窗口政策讨论文件

英国政府于12月1日发布了关于其实施单一贸易窗口方法的政策讨论文件,承诺投入1.8亿英镑建立英国单一贸易窗口,通过简化贸易商与边境机构的互动来降低贸易成本。讨论文件列出了一系列问题,并公开寻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帮助为单一窗口的早期设计工作提供信息。感兴趣者请联系bpdg.enquiries@cabinetoffice.gov.uk。

详情链接







报告及评论摘要




2021
年UNCTAD海运评述报告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近期发布海运评述报告,详细阐述了新冠疫情影响下的2021世界海运状况,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2021世界海运贸易状况。报告主要内容点包括:

1.  海运面对新冠疫情的干扰逆势而上,2021海运贸易的表现好过预期;

2.  油轮运输受到的打击最大,集装箱贸易、天然气运输和干散货受到的影响较小;

3.  航运供应跟不上需求;

4.  物流瓶颈、成本飙升以及不对称的复苏加剧了不确定性;

5.  不断飙升的运费和附加费将给物价以及规模较小的公司带来压力;

6.  广泛的全球复苏将有赖于智能、有韧性和可持续的海上运输;

7.  港口和航运绩效取决于贸易和运输便利化;

8.  结构性因素(如港口基建、规模经济、航运新规等)使发展中地区的海运成本更高;

9.  结构性大趋势正在重塑海运的长期前景:新冠疫情带来的破坏暴露了现有供应链的脆弱性,因而更加突出了增强韧性的必要性;

10.海运渡过了这场疫情,但海员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人道主义危机。

详情链接


ADB报告《为参与贸易便利化的政府机构设计风险管理系统》

亚洲开发银行(ADB)刊发的此项报告认为,风险管理技术的采用对全球贸易便利化改革至关重要。同时,贸易便利化改革不能只关注于海关部门,相关政府机构(PGA),如食品和药品监管机构、检疫部门和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等,采用风险管理也会减少其业务处理时间。

报告以印度为例,指出与海关相比,PGA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报告详述了这一问题,指出PGA风险管理系统开发面临的复杂性,并介绍了印度实施此类改革的经验。

报告还探讨了相关国际经验和实践,认为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的PGA最佳实践表明:进行风险管理系统设计需要对风险的性质、风险因素等进行全面了解。此外,这些国家的PGA还能够通过数据库访问风险因素的相关数据。

报告通过实例说明了系统的具体开发需求并为开发一个全面的风险系统提供了一个模型。此外,本报告亦讨论了海关与PGA合作以及有效实施单一窗口解决方案的必要性。

详情链接






他山之石




颇具

点的印度海关手册

印度海关会定期修订并在网上公布《海关手册》,全面清晰地向公众介绍与之相关事项。最新一版的《海关手册》修订于2018年,分35章,内容涉及:海关职能概述、交通工具监管手续、进出口货物清关手续、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限制及禁止、保税货物监管、转运货物、拼箱货物、邮递品进出境、知识产权保护、关税退税、国际旅客便利化措施、AEO计划报关代理、违法以及处罚规定、行政复议及和解、对进出口客户的审计等事项的基本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

在这些章节中,某些规定颇具特点,例如:

1. 第5章《项目进口、行李和邮递物品归类及评估》:“项目进口"是印度为促进工业建设而设立的创新举措,具体做法是将一个项目项下进口的所有货物进行一揽子简化分类估价,归在税则第98章单一税号9801下面,适用特别计征方法,以达到顺利、快捷计征的目的;

2. 第7章《初步自我计征》:进出口商事先须强制自我初步计征关税;

3. 第12章《海关加班费用收取》:规定了何种情形下海关收取费用以及标准。具体表格如下:

注:1卢比=0.086元人民币;

要求海关到监管场地以外或者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者,须事前申请。每次加班最低以三小时起计;数次监管事项合并完成者,不另外收费。

4. 第25章《出口导向部》:为鼓励出口,印度海关特为那些致力于长期出口的诚信企业在其自选之地设立方便出口的特别区域;

5. 第32章《投诉受理》:该章列出许多措施,以确保海关在收到问题反映时及时处理。

详情链接

【评论】

定期修订并在网上发布海关手册,将相关事项流程及法规一并公布,让读者方便查找并一目了然,值得借鉴。



忘记密码?

扫码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