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 BEE 中文如何翻译为好
7. BEE “国际贸易“ 和 Doing Business "跨境贸易“ 分项指标的差异【反馈】
世界银行自2002年开始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因测评过程的公平性受到质疑而于2021年9月宣布停止 。
今年2月4日,世界银行宣布将以 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简称 BEE )取代《营商环境》并同时公布了面向全球的 BEE 的编制方案说明。点击查看详情
2. BEE 中文如何翻译为好?
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 从字面理解是商业促进环境,较为贴切的翻译是营商环境,但由于此前的 Doing Business 翻译为营商环境,现在该项目已经下架,继续使用《营商环境》难免产生混淆,对相关联的概念进行统一规范十分必要。对此,我个人建议是:1)营商环境,作为一个在中文语境中和放管服相对应的普通概念,继续正常使用;2)世行的 Doing Business,继续称呼为(世行)《营商环境》(可以指报告、项目、方法……);3)将 BEE 称为(世行)《商务环境》(可以指报告、项目、方法……);
【初稿出来后,就 BEE 如何翻译多方征求专业意见,除商务环境外,有人提出宜商环境、促商环境、经商环境、商业赋能环境、商业环境促进、有利于商业的环境等等,莫衷一是,最后究竟哪个成为流行主导,取决于权威机构的选择和民众的接受了。】
3. BEE 测评范围
如图所示,世行 BEE 的主要功能和目标是从准入门槛、经营场所、公共设施(水、电、通讯等)、用工、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税务、商业争端解决、市场竞争、终止程序等十个方面考察、测评各国在私营企业从创办、营运、终结(关门)这一生命周期的三大阶段的外部环境条件。
4. BEE 考察内容及方法
BEE 将主要从(1)法律规章制度是否科学合理;(2)法律规章制度的实际实施状况;(3)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三个维度分别对以上十个方面进行考察测评。考察方法则主要通过资料数据收集分析(文案)、专家咨询、企业调查,并以尽可能量化的方式来实现。
5. BEE 中有关“国际贸易"的相关内容
世行认为:“国际贸易“环境对提升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生产资源在全球的配置最优化具有重大影响,决定将国际贸易单独作为一个国家营商环境的考察内容之一。
6. 国际贸易部分的考察内容
BEE 将从规章制度质量水平、制度实施及公共服务、国际贸易货物通关实操状况三个角度,共16个分项指标来考察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环境水平。简单列表如下:
7. BEE “国际贸易“ 和 Doing Business "跨境贸易“ 分项指标的差异:
1)将法律、规章、制度的科学、合理及其实际实施状况纳入考察范围;
2)将服务于贸易安全的进出口禁止、限制,体现海关管理现代化的风险管理以及国际海关合作等内容纳入了考察范围;
3)将电子商务渠道的进出口以及环保理念纳入了考察范围;
4)原先 Doing Business 针对货物进出口的通关时间、成本等内容继续保留,但比重大幅度降低。
按计划,BEE 将于年内开展测评试点并于明年第三季度出版第一份报告。
9. 我对 BEE 的看法
1. 过去几年间,世行《营商环境》对中国营商环境的整体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现以《商务环境》替代,两者的宗旨和作用大同小异,中国对此依然应该持积极态度;
2. 就“国际贸易“单项指标而言,BEE 不但测评范围大幅度扩大,难度也大大增加,测评结果的准确性面临巨大挑战。新的《商务环境》报告是否进行排名暂时不确定,但无论是排名还是如 OECD 《贸易便利化指数》那样仅给出分值,都不要太在意,权当参考为好,万不可被人牵着鼻子走;
3. BEE 尚在启动初期,一定会有一个长期进化、完善过程,作为一个国际性的规则、标准,中国政府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其中是体现、表达中国意愿和能力的一个机会;
4. 按照新一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坚持对外开放,对内对外双循环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实际,在深入推进放管服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依然有大量的工作等待我们去完成。
睿库作为一个贸易安全及通关便利化的专业研究机构,对世行BEE测评所涉及到的WTO《贸易便利化协定》、WCO《京都公约》、OECD《贸易便利化指数》均有十分深入的研究,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推动中国口岸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发挥积极作用。【反馈】
2月28日推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制度应予修改完善》后,3月1日接到总署综合业务司电话,就文稿相关事项作出了积极反馈。睿库研究中心根据反馈情况进一步进行了核实,相关情况报告如下:1. 进口货物系统审核径予放行指令遇到节假日将顺延到工作日经核实,征文作者表达有误,实际是指未被选定为查验对象的货物中有一部分转人工审单,审核放行时间受节假日影响。
结论:以上情况应属正常。
2. H2018系统升级为3.0后,人工审单比例陡然上升反馈及核实结论:以上情况确实发生,总署及时采取措施,已经解决。
海关查检指令按照查验、检查、检疫三类下达,收取或者免除的区分清楚,部分口岸不收取检查、检疫类开箱查验发生的服务费是地方政府为企业减负所采取的纾困措施,属正常情况。
有关此项制度的优化工作,总署正在推进。
总署口岸监管司反馈意见:陪同查验是《海关法》的要求,无陪同查验是疫情期间的一项临时措施,不宜常态化。
1. 对径予放行指令节假日延时的情况,本人在文稿编辑当中存在疏漏,谨在此表达歉意。2. 对综合业务司对征文作者所提各项建议认真负责地进行了核实并给出反馈,对此表示由衷的感谢和点赞。3. 感谢口岸监管司对有关无陪同查验建议的反馈。但我个人依然赞同征文作者建议,并认为:1)从这些年的实践看,无陪同查验对通关便利化具有积极实效;
2)《海关法》本身也需要不断完善,不应成为一项好的制度改革的障碍;
3)《京都公约》将货主到场作为一项权利,明确海关查验货物时,如申报人或代理申请到场的,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应予准许。而中国海关则将此设定为货主的义务。既然中国已经加入该公约,理应通过本国法律的转换和完善履行国际条约,进而推进本国贸易便利化。